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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Me - 2008-1-24 9:02:00
    日前,经市政府批准,《“三山”建设管制通告》停止执行,“四山”地区规划建设应严格按《重庆市“四山地区”开发建设管制规定》和《重庆市“四山”地区管制分区规划》执行。现将《重庆市缙云山、中梁山、铜锣山、明月山管制分区规划》权威发布如下:

一、规划范围与期限

    1、规划范围:本次规划范围为市行政区域内缙云山、中梁山、铜锣山、明月山四山地区,面积共约2376.15平方公里,涉及北碚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渝北区、江北区、南岸区、巴南区、长寿区、合川区、江津区、璧山县、梁平县、垫江县14个区县118个街道(镇、乡)。

    2、规划期限:本规划不设规划期限,对四山建设管制区实行永久保护。

二、规划目标

    切实保护四山地区森林、绿地资源,增加城市绿色开敞空间,强化四山地区生物多样性特征、生态服务功能和城市防灾功能,维护城市生态安全,为全面提升城市人居环境质量,建设山水园林城市,促进城市社会、经济、环境可持续协调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适用范围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缙云山、中梁山、铜锣山、明月山四山地区进行各类开发、建设及其管理活动,必须遵守本规划。

四、四山建设管制区分区设定

    规划将四山地区建设管制区分为禁建区、重点控建区和一般控建区。

    禁建区包括以下区域: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风景名胜区的核心景区;森林公园的生态保护区;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栖息地及其迁徙廊道;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森林密集区;城市组团隔离带以及因保护、恢复生态环境和自然景观需要禁止开发建设的其他区域。

    重点控建区包括以下区域: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及外围保护地带;风景名胜区的一般景区;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现有林地、绿地及因保护、恢复生态环境和自然景观需要重点限制开发建设的其他区域。

    一般控建区为除禁建区和重点控建区以外的其他因保护生态环境和自然景观需要限制开发建设的区域。

五、总体管制要求

    坚持资源保护和生态优先,四山建设管制区内的各类建设活动必须与管制区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相协调,严格控制开发规模、强度、建筑体量和风格;四山建设管制区内城镇及农村居民点,应严格控制常住人口的机械增长,积极鼓励和引导居民向管制区外的城镇建设区迁移。村民自用住宅建设用地标准和建筑面积,必须符合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四山建设管制区内,在进行必要的建筑、构筑物建设和进行必须的道路、管网等重大基础设施的建设时,应注意保护野生动物栖息生境,预留野生动物迁徙廊道;四山建设管制区内,除对划入禁建区内的林地进行严格保护外,对重点控建区、一般控建区内的林木也应加强保护,不得随意砍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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