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黑龙江省、江苏省、福建省、河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四川省、陕西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局(厅):
根据《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规范(试行)》、《关于增设和调整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的通知》(环办〔2007〕48号)的相关规定,现就北京市、天津市、南京市等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作出调整(调整方案见附件),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组织各有关城市环保局抓紧实施。
新增设监测点位必须采用在线自动监测系统,增设的监测仪器与现有监测仪器应具有系统兼容性和可比性。经我局验收后,新增设监测点位正式纳入国家环境空气监测网,监测数据报送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纳入全市平均值计算。
附件:北京市等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调整方案
序号 | 城 市 | 审 批 意 见 | 调整后点位设置 |
1 | 北 京 | 同意新增“昌平镇”、“怀柔镇”、“顺义新城”三个点位。 | 东四、天坛、奥体中心、农展馆、古城、官园、万寿西宫、海淀区万柳、朝阳区蟹岛、海淀北部新区、丰台区草桥、昌平镇、怀柔镇、顺义新城和定陵。其中定陵为清洁对照点,不参加全市均值统计。 |
2 | 秦皇岛 | 同意新建“建设大厦”点位。 | 监测站、北戴河环保局、鑫园、第一关和建设大厦。 |
3 | 泉 州 | 同意新建“洛江区万安”点位。 | 涂山街、津头埔、洛江区万安和清源山。其中清源山为清洁对照点,不参加全市均值统计。 |
4 | 南 宁 | 1、同意新建“英华嘉园”、“大自然花园”、“沙井镇街道办”三个点; | 振宁花园、北湖、市监测站、区农校、英华嘉园、大自然花园、沙井镇街道办和仙葫。其中仙葫为清洁对照点,不参加全市均值统计。 |
| 2、同意撤销“青山”对照点并新建“仙葫”对照点。 |
5 | 广 州 | 同意新建“九龙镇镇龙”点位。 | 广雅中学、市监测站、麓湖公园、市五中、天河职中实验幼儿园、广东商学院、市八十六中、番禺中学、花都师范、九龙镇镇龙和帽峰山森林公园。其中帽峰山森林公园为清洁对照点,不参加全市均值统计。 |
6 | 苏 州 | 同意新建“相城区”点位。 | 南门、彩香、轧钢厂、吴中区、苏州新区、苏州工业园区、相城区和上方山。其中上方山为清洁对照点,不参加全市均值统计。 |
7 | 长 治 | 同意将“液压站”变更为“审计局”。 | 清华站、监测站、澳瑞特和审计局。 |
8 | 郑 州 | 同意新建“四十七中”、“经开区管委”两点位。 | 医学院、市监测站、烟厂、郑纺机、银行学校、供水公司、四十七中、经开区管委和岗李水库。其中岗李水库为清洁对照点,不参加全市均值统计。 |
9 | 岳 阳 | 1、不同意新设立“理工学院”点位; | 市监测站、开发区八字门、城陵矶冷库、市环保局、岳化生活区和君山公园。其中君山公园为清洁对照点,不参加全市均值统计。 |
| 2、不同意撤销“市环保局”点位; |
| 3、同意撤销“3517工厂”点位。 |
10 | 无 锡 | 1、同意新建“堰桥子站”点位; | 丁村、育红小学、曹张、旺庄、东亭、漆塘和堰桥子站。 |
| 2、同意将“江大子站”点位名称变更为“育红小学”。 |
11 | 常 州 | 同意新建“武进监测站”点位。 | 监测站、城建学校、常工院和武进监测站。 |
12 | 镇 江 | 同意新建“丹徒区监测站”点位。 | 环境监测站、职教中心、新区办事处和丹徒区监测站。 |
13 | 攀枝花 | 同意在金江片区增设一个点位。 | 弄弄坪、炳草岗、河门口、金江和仁和 。其中仁和为清洁对照点,参加全市均值统计。 |
14 | 天 津 | 1、同意撤销原“北辰区科技园区”和“万松小区”两个点位; | 市监测中心、继电器厂、南京路、机车车辆厂、河东路、天山路、河西路、梅江小区、永明路、泰丰工业园、东丽中学、北辰区科技园区和团泊洼。其中团泊洼为清洁对照点,不参加全市均值统计。 |
| 2、同意在天津天士力之骄药业有限公司新建一点位,点位名称沿用“北辰区科技园区”;同意新建“天山路”点位。 |
15 | 厦 门 | 1、同意“洪文”由清洁对照点调整为一般趋势点; | 鼓浪屿、湖里、洪文和溪东。其中溪东为清洁对照点,不参加全市均值统计。 |
| 2、同意撤销“大生里”点位; |
| 3、同意新建“溪东”为清洁对照点。 |
16 | 哈尔滨 | 1、同意新增“阿城会宁”点位; | 太平环保局、动力环保局、道外电缆厂、南岗电表厂、半导体器件、龙江木器厂、太平轻合金、松北商大、阿城会宁和领北。其中领北为清洁对照点,不参加全市均值统计。 |
| 2、同意“松北商大”迁移位置。 |
17 | 齐齐哈尔 | 1、同意撤销“铁锋环保局”点位; | 富区环保局、安居小区、中心广场、农牧车辆厂和党校。其中党校为清洁对照点,不参加全市均值统计。 |
| 2、同意新建“安居小区”点位。 |
18 | 赤 峰 | 同意新建“天义路”点位。 | 松山一中、红山区环保局和天义路。 |
19 | 湘 潭 | 1、同意新建“科大”点位; | 环境监测站、江麓、板塘、岳麓和科大。 |
| 2、同意“市委”更名为“江麓”;“电校”更名为“岳麓”; |
| 3、同意“板塘”点位迁移980米。 |
20 | 南 京 | 1、同意新建“奥体中心”、“仙林大学城”、“浦口”三个点位。 | 玄武湖、瑞金路、中华门、草场门、山西路、迈皋桥、奥体中心、仙林大学和浦口。 |
21 | 北 海 | 1、同意新建“北海工业园”和“新市环保局”两个点位; | 海滩公园、北海工业园、新市环保局和牛尾岭水库。其中牛尾岭水库为清洁对照点,不参加全市均值统计。 |
| 2、同意撤销“市环保局”和“莫屋”两个点位。 |
22 | 临 汾 | 1、同意新建“南机场”点位; | 市监测站、临钢医院、市委、技工学校、工商学校和南机场。 |
| 2、同意“临一初中”变更为“市委”。 |
23 | 张家界 | 1、同意新建“未央路”点位; | 电业局、紫云小区、未央路和袁家界。其中袁家界为清洁对照点,不参加全市均值统计。 |
| 2、同意“市政府”更名为“电业局”,“市建委”更名为“紫云小区”。 |
24 | 西 安 | 同意新建“阎良区”、“临潼区”、“经开区”和“长安区”。 | 兴庆小区、市人民体育场、高压开关厂、纺织城、小寨、高新西区、阎良区、临潼区、经开区、长安区和草滩。其中草滩为清洁对照点,不参加全市均值统计。 |
25 | 克拉玛依 | 同意新建“克石化公司”、“乌区商贸楼”两个点位。 | 长征新村、南林小区、白碱滩区、独山子区、克石化公司和乌区商贸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