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 | ||
|
关于批准河北洁源安评环保咨询有限公司等单位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公告 |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6号)的有关规定,我局对申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单位(2008年第一批)进行了审查。现将批准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以下单位乙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批准的评价范围详见附件): (一)河北洁源安评环保咨询有限公司(国环评证乙字第1235号) (二)河北嘉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国环评证乙字第1236号) (三)河北博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国环评证乙字第1237号) (四)山西中昊安环科技有限公司(国环评证乙字第1328号) (五)辽宁省冶金地质勘查局地质勘查研究院(国环评证乙字第1534号) (六)山东同济环境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国环评证乙字第2461号) (七)德州天洁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国环评证乙字第2462号) (八)新疆旭日环境保护咨询有限公司(国环评证乙字第4017号) 二、批准以下单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中的评价范围调整(批准调整的评价范围详见附件): (一)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发展中心(国环评证甲字第1002号) (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国环评证甲字第1901号) (三)宁波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国环评证甲字第2004号) (四)广州环发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国环评证乙字第2854号) (五)深圳市宗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国环评证乙字第2860号) (六)贵阳市环境保护研究所(国环评证乙字第3318号) 三、批准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晋升甲级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证书编号由国环评证乙字第1041号变更为国环评证甲字第1054号(批准的评价范围详见附件)。 四、批准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规划总院(国环评证甲字第1025号)资质延续,并批准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证书中的机构名称变更为北京中油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有限公司。 五、批准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天然气研究院(国环评证甲字第3203号)资质延续,并批准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证书中的机构名称变更为泸州天宇石油环保安全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六、批准北京毕派克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国环评证甲字第1012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证书中的机构名称变更为北京实华油海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请上述单位于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指定领证地点领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证书;第一、三至六项中的单位应在领取证书前,办理环境影响评价专职技术人员岗位证书变更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登记(或变更登记)手续。 领证地点: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资质管理与培训部(北京安外北苑大羊坊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对面领地商务楼A座1001室) 联系人:刘金洁 朱莞 联系电话:(010)51095497 附件:各单位评价范围情况
附件: 各单位评价范围情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