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环评工程师联谊会

首页 » 环境保护法规标准资料区 » 产业政策 » 关于淘汰落后造纸、酒精、味精、柠檬酸生产企业的公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08年第18号)
Q Me - 2008-3-3 19:22:0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公告

2008年  第18号

    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要求,根据各地上报的2007年淘汰落后造纸、酒精、味精、柠檬酸生产能力和企业(生产线)名单,现将2007年应予淘汰的落后造纸、酒精、味精、柠檬酸生产能力数量和企业(生产线)名单予以公告。
    请各地政府主管部门加强对属地淘汰落后造纸、酒精、味精、柠檬酸生产能力情况的监督检查,同时请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附件:一、2007年应予淘汰落后造纸产能的企业名单
          二、2007年应予淘汰落后酒精产能的企业名单
          三、2007年应予淘汰落后味精产能的企业名单
          四、2007年应予淘汰落后柠檬酸产能的企业名单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环保总局

二〇〇八年二月二十六日



附件: 2007年应予淘汰落后造纸产能的企业名单.pdf

附件: 2007年应予淘汰落后酒精产能的企业名单.pdf

附件: 2007年应予淘汰落后味精产能的企业名单.pdf

附件: 2007年应予淘汰落后柠檬酸产能的企业名单.pdf
1
查看完整版本: 关于淘汰落后造纸、酒精、味精、柠檬酸生产企业的公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08年第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