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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试 - 2008-3-6 16:23:00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 2008年 第14号
关于发布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容器和警示标志标准》的公告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医疗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现批准《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容器和警示标志标准》为国家环境保护行业标准,并由我局与卫生部联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容器和警示标志标准(HJ 421-2008)

    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该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该标准自2008年4月1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国家环保总局网站(www.sepa.gov.cn/tech/hjbz/bzwb)查询。

    特此公告。

    (此公告业经卫生部马晓伟会签)


二○○八年二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 环保 医疗废物 标准 公告



附件: 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容器和警示标志标准(HJ 421-200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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