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医疗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现批准《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容器和警示标志标准》为国家环境保护行业标准,并由我局与卫生部联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容器和警示标志标准(HJ 421-2008) 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该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该标准自2008年4月1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国家环保总局网站(www.sepa.gov.cn/tech/hjbz/bzwb)查询。 特此公告。 (此公告业经卫生部马晓伟会签)
二○○八年二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 环保 医疗废物 标准 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