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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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煤炭工业矿区总体规划》(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
|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指导煤炭工业矿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促进矿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化和规范化,我局决定制定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煤炭工业矿区总体规划》。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标准的征求意见稿。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规定,现将该标准征求意见稿和有关材料印发给你们,请研究并提出书面意见,并于2007年1月15日前反馈我局。 联系人: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 周凤保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联系电话:(010)66556215 传真:(010)66556213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煤炭工业矿区总体规划》(征求意见稿)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煤炭工业矿区总体规划》(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二○○六年十二月十八日 主题词:环保 环评 煤炭 规划 标准 函附件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 中国环保产业协会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 中国煤炭加工利用协会 中煤西安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煤炭工业合肥设计研究院 煤炭科学总院西安分院 中煤国际工程集团重庆设计研究院 中煤国际工程集团沈阳设计研究院 煤炭工业太原设计研究院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中国矿业大学(徐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