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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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高压直流输电工程》(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
| 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我局决定制定国家环境保护行业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高压直流输电工程》。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标准的征求意见稿。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规定,现将该标准征求意见稿和有关材料印发给你们,请研究并提出书面修改意见,并于2006年11月15日前反馈我局。 联系人: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 李晓弢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联系电话:(010)66556216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高压直流输电工程》征求意见稿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高压直流输电工程》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二○○六年十一月七日 主题词:环保 评价标准 意见 函附件一: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 国家电网公司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国家环保总局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 湖北省辐射环境管理站 河北省辐射环境管理站 华东电力设计院 华北电力设计院 中南电力设计院 东北电力设计院 西北电力设计院 西南电力设计院 华东电力试验研究院 华北电网有限公司 东北电网有限公司 华东电网有限公司 华中电网有限公司 西北电网有限公司 国电环保研究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