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Me - 2008-7-21 15:13:00
关于征求国家环境保护标准《铬及其化合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防治铬及其化合物工业污染,我部决定制定国家环境保护标准《铬及其化合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该标准的征求意见稿。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规定,现将该标准征求意见稿和有关材料印送给你们,请研究并提出书面意见,于2008年8月15日前反馈我部。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 周凤保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电话:(010)66556215 传真:(010)66556213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铬及其化合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 3.《铬及其化合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二○○八年七月十五日 主题词:环保 排放标准 铬工业 征求意见 函 附件一: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质检总局办公厅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 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 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环境保护部对外合作中心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 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中国无机盐工业协会 中国化工防治污染技术协会 天津化工研究设计院 四川安县银河化建集团公司 重庆民丰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湖北黄石振华化工有限公司 河北铬盐化工有限公司 河南义马市振兴化工有限公司 云南陆良化工实业有限公司 甘肃民乐县化工厂 新疆联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甘肃民乐富源化工有限公司 内蒙黄河铬盐股份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