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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af1981 - 2008-9-5 14:53:00
重庆市渝北区“山顶十八号”项目公众意见调查第二次公示

重庆晓威房地产有限公司




“山顶十八号”项目



 



公众意见调查第二次公示


 
一、项目概况

重庆晓威房地产有限公司出资开发的山顶十八号住宅楼项目(以下简称拟建项目)地处重庆市渝北区龙溪街道,位于松牌路和红石路交接点,原重庆绸厂内,西面临街。地块的东、南、北均为住宅。
按照土地出让合同,规划用地性质居住用地。拟建项目属房地产开发性质,建设以住宅为主,配套建设有幼儿园、停车库、绿地等,符合区域规划发展要求。
    拟建项目居住、幼儿园、会所、商业、地下车库及居住区配套设施等功能为一体的综合性小区,项目总用地面积:21586.95m2,总建筑面积:171633.08m2,其中住宅部分建筑面积:99669.33m2, 商业建筑面积:5999.59m2,幼儿园建筑面积1759.52m2,车库及设备用房建筑面积:71963.75m2。建设内容主要为居住总户数1122户、幼儿园及部分公共建筑和小区地下停车库及局部商业网点。

二、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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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期
 
施工期的主要环境问题为粉尘和噪声。土石方开挖装卸、出渣装卸、爆破、钻孔、散装水泥作业及建筑材料运输等施工活动将产生粉尘。各类燃油动力机械在进行场地填挖、清理平整、运输等施工活动时排出的各种燃油废气,其主要污染物有CONOx。常用施工机械有载重汽车、空压机、电焊机、混凝土输送泵等,噪声级在75115分贝之间。废水主要是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另外,混凝土养护和施工车辆的冲洗及施工机械设备的清洗等,都将产生一定的施工废水。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弃渣和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本工程的挖填平衡后土石方外运至项目南面在建东西大道回填。
2
、服务期
 
1)项目服务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餐饮业油烟、天然气燃烧废气、汽车尾气、备用柴油发电机组燃油废气及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臭气。
 
2)拟建项目服务期的地表水污染物主要为生活污水,其中主要污染物为CODSS。经生化池处理后排入唐家沱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进入长江、对长江水质影响小。
 
3)小区主要设备声源有柴油发电机(地下设备用房)、排油烟风机(酒店),其工作时会产生一定的噪声,噪声级在80100dB,经隔声、吸声处理后对外环境及小区内部影响小。
 
4)小区建成后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生活垃圾,生活垃圾拟将送往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对外环境影响小。
三、项目将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
1
、施工期
   
拟建项目施工期的环境问题主要有噪声、粉尘和水土流失等。针对这些问题采取的防治措施有: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高噪声设备安放位置;禁止夜间施工(须夜间施工,应向渝北区环保局申报,批准后还要出示公告牌);两考期间禁止夜间施工。施工车辆进出路线经常洒水,加强场地地面、施工道路的保洁工作;水泥等易扬尘物质须密闭式运输;施工队伍采用清洁能源,禁止使用燃煤。采取开挖边坡防护工程、小区绿化、地表排水、地面硬化、施工道路防护等水土保持措施。
   
另外,施工废水和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后排放。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2
、服务期
 
1)居民厨房的油烟废气经专用烟道高空排放;餐饮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柴油机运行时产生的废气经专用烟道引至屋顶排放;污水处理设施臭气设置排气管,在就近的屋顶排放。
 
2)根据重庆市主城区排水规划,拟建项目产生的污水进入唐家沱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长江。绿化、道路、车库冲洗水等排水进入雨水管。
 
3)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音、消声、减振等措施。考虑到交通噪声对拟建小区的影响,临街面门窗采用隔声材料。
 
4)生活垃圾袋装化后至小区垃圾站,每天再由环卫车运至城市垃圾填埋场处置。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该项目为房地产开发项目,在采取报告书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后,本项目的建设对周围的环境影响小。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该项目建设可行。
四、项目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1、项目建设单位:重庆晓威房地产有限公司
    2、联系人:吴克
    3、联系电话:13883169562
五、环境评价机构及联系方式
    1、环境评价机构:重庆德和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环评部
    2、联系人:李晓晔
    3、联系电话:89076308  传真:89076819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公众对建设项目所在地目前的环境质量状况是否满意;
    2、影响当地环境质量的主要因素和环境污染的主要来源;
    3、公众对建设项目的了解状况及反应
    4、公众了解建设项目情况后,从环保角度考虑,对该项目建设持何种态度;
    5、公众对该建设项目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具体方式

公众可以在本公告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便利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交书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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