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函
环办函〔2008〕645号
关于征求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焚烧处置设施性能测试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确保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焚烧处置设施安全稳定运行,规范性能测试行为,我部决定制订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焚烧处置设施性能测试技术规范》。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标准的征求意见稿。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规定,现将标准征求意见稿和有关材料印送给你们,请研究并提出书面意见,于2008年10月1日前反馈我部。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 张国宁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联系电话:(010)66556216
传真:(010)66556213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
《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焚烧处置设施性能测试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3.
《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焚烧处置设施性能测试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二○○八年九月十二日
主题词:环保 危险废物 技术规范 意见 函
附件一: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
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
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环境保护部对外合作中心
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
清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系
浙江大学热能工程研究所
北京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
北京金隅生态岛科技有限公司
天津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
天津市危险废物处理处置中心
上海万强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湖州市工业和医疗废物处置中心有限公司
附件:
《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焚烧处置设施性能测试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pdf 附件:
《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焚烧处置设施性能测试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