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锦天置业(集团)有限公司“锦天·龙都”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众参与信息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重庆市锦天置业(集团)有限公司“锦天龙都”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建设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重庆市锦天置业(集团)有限公司“锦天龙都”项目;2、项目性质:新建;3、建设地点: 涪陵滨江片区;4、产品结构及生产规模:规划用地面积约32767 m2。该地块位于涪陵滨江片区中心区域,两江广场西部,控制性详规定位为城市中心商务区形态向城市居住区形态过渡的功能,拟建地块呈东西走向,为一长条形的地块,东西向长度约230米,南北向长度约140~150米,建设要1-5号28-33层住宅楼、幼儿园、沿街商业门面等。5、投资规模:总投资14462万元;(二)环境质量现状
生态环境:拟建工程所在区域属于城市生态系统,不仅具有生态系统的一般自然属性,还具有以人为社会经济活动为中心的社会属性。由于多年的开发建设,已成为一个人工生态系统,植被多为人工栽培的绿地,无野生动植物分布。区域配套建设有人类生存所需的生产、生活设施,城市生态系统功能基本完整,生态环境质量尚好。
环境空气:区域环境空气中SO2、NO2、PM10单项质量指数分别为0.027~0.0.248、0.018~0.053、0.116~0.122。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较好,能满足环境质量二级标准要求。
地表水:长江涪陵区主城区段红光桥断面水体中pH为7.61,氨氮为0.360mg/L,BOD5为1.5mg/L,TP为0.106mg/L,满足水域功能的要求。
声环境:区域环境噪声由于工程施工出现超标现象,昼间为66.2~73.7dB,夜间为47.1~68.7dB,随着施工的结束,声环境状况逐步改善。
土壤调查:根据重庆市《环境质量报告书》(2001~2005年)土壤放射性核素含量背景调查,工程区域土壤为堤防回填土,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值中二级标准要求,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现状良好。
水土流失:根据现场踏勘及相应资料分析得知,本项目建设区土壤侵蚀类型以水力侵蚀为主,兼有重力侵蚀。本工程建设区面积为32767m2,区域土壤扰动不大,属轻度流失。(三)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施工期:
施工期主要是施工中产生的扬尘和施工噪声,以及施工机械燃油废气和少量施工废水,另外还有施工人员的少量生活排污。
施工期的扬尘在正常风况下,施工活动产生的粉尘在施工区域近地面环境空气中,TSP浓度可达1.5~3.0mg/m3,对施工区域周围50~100m范围以外的贡献值符合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在大风(>5级)的情况下,施工粉尘对施工区域周围100~300m范围以外的贡献值符合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根据初步预测按GB12523—90《建筑施工厂界噪声标准》衡量,昼间施工噪声在20米处即可达标,夜间则要50米方能达标。按GB3096—93《城市区域噪声环境标准》的2类标准,昼间达标距离在30米以上,夜间则超过100米。营运期:
废气主要为厨房油烟废气、汽车尾气、生活污水处理中的恶臭气体和柴油发电机废气,废水主要为入住居民的生活废水,约为921.79m3/d;车库冲洗地面水11.25m3/d,游泳池过滤、消毒系统反冲洗水5m3/d。其次为生活垃圾,约6.41t/d。噪声主要为机电设备噪声和生活噪声,约在60~90分贝,设备均布设于室内和地下。
(四)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施工期:主要按照《重庆市主城尘污染防治办法》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主城蓝天行动实施方案(2005—2010年)的通知》的相关要求,采取封闭施工,完善相关环保措施,减少扬尘对周边环境的危害;施工废水经过油沉砂后排放;施工人员生活利用就近现有的生活设施和环境治理措施,对环境影响轻微。营运期:小区内的生活污水,采取简易生化池处理达三级标准后,由城市截流管进入涪陵城市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达一级标准后排入长江,其影响计入涪陵城市污水处理厂之中。地下车库和地下设备层的排水设立废水池,污水经隔油沉淀处理达标后,排至就近雨水管网是可行的,对水环境的影响也很小,环境可以承受。生活垃圾实行分类袋装化,存于垃圾临时存放点,每日由专人定时收集后,由城市环卫部门集中清运至城市垃圾场统一处理。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布设于专门的机房,经过隔声降噪,减少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五)环境承载力
区域环境承载能力分析表明,拟建项目建成后不会对当地社会的生产和生活带来大的冲击,拟建项目所在的沙坪坝区现有的社会经济环境和公共基础设施能够满足拟建项目发展的需要,区域环境具有一定的承载力。通过居住环境适宜性分析,初步统计,拟建小区生态满意度加权平均值为0.61,项目生态满意度总体较好;项目环境适宜性评分约85分,拟建项目居住环境适宜性等级为B级,表明该小区居住环境为适宜。(六)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拟建项目建设和营运期,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对环境影响小;其建设满足涪陵区城市发展规划的需要,符合《重庆市城市总体规划》和《重庆市涪陵区城市总体规划》要求,选址较合理。从环境保护角度看,工程的建设是可行的,选址是合适的。(七)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公众可以在本公告发布后的10个工作日内,到本项目的环评单位、建设办公室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八)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位于评价范围内的中兴路及滨江片区地区居民、单位,社区居委会;地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附近学校、医院等。2、主要事项:公众应客观、真实地反映对项目建设的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提交书面意见时需签名。(九)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采用问卷调查方式征求公众意见,辅以网络表单、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十)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公众可以在本公告发布后的10个工作日内,以调查问卷、网络表单、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它便利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交书面意见。逾期不再受理。联系方式如下:1、重庆市锦天置业(集团)有限公司联系人: 刘艳联系电话:72280999邮编:408000 2、重庆市环境保护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地址:重庆市江北区红石路8号邮政编码:400020电话:67634266传真:67636378联系人:肖骏电子邮件:cqeia@163.com重庆市锦天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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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