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人函〔2008〕129号
黑龙江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8年度
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
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地)人事局,省农垦总局人事局,省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人事(干部)处:根据原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原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8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建注[2008]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将2008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考试设置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设有: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动力、给水排水)、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化工工程师、环保工程师等专业。报考人员可根据自己的专业学历、业务专长,从中任选一项报名,其中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按水利水电工程规划、水工结构、水利水电工程地质、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水利水电工程水土保持等五个专业方向选报。二、报名条件(一)2008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见附件1。(二)2008年度全国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见附件2。(三)2008年度全国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见附件3。(四)2008年度全国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见附件4。(五)2008年度全国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见附件5。(六)2008年度全国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见附件6。(七)2008年度全国注册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见附件7。(八)2008年度全国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见附件8。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从事相应专业工作年限要求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该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2008年年底。三、考试时间、科目2008年9月20日
上午8:00-11:00
各专业知识考试(上)8:00-12:00
各专业基础考试(上)下午14:00-17:00
各专业知识考试(下)14:00-18:00
各专业基础考试(下)2008年9月21日
上午8:00-11:00
各专业案例考试(上)8:00-12:00
一、二级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上)下午14:00-17:00
各专业案例考试(下)14:00-18:00
一、二级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下)四、考试成绩管理各专业执业资格考试均为非滚动管理考试,参加基础考试或专业考试的考生应分别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专业考试合格后,方可获得国家颁发的执业资格证书。五、报名办法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并缴费的办法进行。(一)网上报名时间2008年6月16日至6月26日(节假日可报名)。报名考生登录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网址:www.rsks.gov.cn)的“网上报名”栏目,按照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填写提交《2008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提交成功后,使用A4纸打印《报名表》,并在《报名表》左下方粘贴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1张,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后盖章。(二)现场确认并缴费1、现场确认时间:2008年6月23日至6月27日。2、考生须到报名考区的考试管理机构进行现场确认并缴费。省直考区现场确认地点:黑龙江省人事编制服务大厅,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130号(省人才中心一楼),咨询电话: 82319247,其他考区现场确认地点由各考试管理机构确定。3、考生现场确认时须携带《报名表》和符合报考条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单位出具的从事勘察设计工作年限证明、毕业证、学位证)进行资格审核。考生应对提交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负责,如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三)打印准考证凡已完成现场确认并缴费的报考人员须于2008年9月5日至9月17日登录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进入“准考证打印”界面下载打印准考证,凭此准考证、本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军官证、护照)原件,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六、数据上报各地市人事局在7月4日前将确认后的报名表上报省人事考试中心。七、考场设置2008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设置考场,各地市不设考场。八、考试收费
(一)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根据《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调整注册建筑师和注册结构工程师考试、注册收费标准的通知》(计办价格[2000]299号)和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人事部门资格报名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黑价联字[2003]94号)文件规定,参加考试的考生,每人报名费15元,一级结构基础考试为二科,每人考务费120元,一级结构专业考试为二科,每人考务费240元;二级结构专业考试为二科,每人考务费240元。(二)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2546号)和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人事部门资格报名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黑人联字[2003]94号)文件规定,参加考试的考生,每人报名费15元,基础考试为二科,每人考务费120元,专业考试为四科,每人考务费520元。(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动力)、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等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747号)和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人事部门资格报名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黑价联字[2003]94号)文件规定,参加考试的考生,每人报名费15元,基础考试为二科,每人考务费120元,专业考试为四科,每人考务费320元。(四)注册环保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注册环保工程师和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551号)和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资格报名考试标准的批复》(黑人联字[2003]94号)文件规定,参加考试的考生,每人报名费15元,基础考试为二科,每人考务费108元,专业考试为四科,每人考务费240元。报名工作结束后,各地市人事局每名考生留取15元报名费,其余费用上缴省人事考试中心。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哈尔滨开发区支行 户
名:黑龙江省人事考试中心帐
号:23001866751050503109九、培训及参考用书考前培训和参考用书征订事宜请与省建设厅勘察设计处联系。地
址:哈市南岗区东大直街308号联系人:高启生电
话:0451—53604862十、考生须知(一)考生下载打印准考证后,请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相关信息,如有问题及时与报名点联系。(二)考生应考时必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原件,两证缺一不允许参加考试。(三)各专业的基础考试均为闭卷考试,只允许考生使用统一配发的《考试手册》(考后收回),禁止携带其它参考资料。各专业的基础考试上午为统一试卷,下午为分专业试卷。各专业的专业考试为开卷考试,允许考生携带正规出版社出版的各种专业规范、参考书和复习手册。(四)考生应考时应携带2B铅笔,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三角板、橡皮以及科学计算器(无声、无文本编程功能)。草稿纸由考试组织部门统一配发,考后收回。(五)《基础考试》和《专业知识考试》试卷全部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的《专业考试》以及其他专业的《专业案例考试》要求考生填涂答题卡的同时,在试卷上写出答案和解答过程。(六)为帮助考生做好考试准备,报名时请各地考试主管部门将本文件的相关附件及时印发给参加专业考试的考生。具体发放要求如下:报考类别 | 需要印发给考生的附件 |
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 附件10、附件11 |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
| 附件10、附件12 |
注册环保工程师
| 附件10、附件13 |
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
| 附件10 |
各地要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做好本次考试的宣传和组织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以便整体工作如期完成。 附件:1、2008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2、2008年度全国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3、2008年度全国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4、2008年度全国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见5、2008年度全国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6、2008年度全国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7、2008年度全国注册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8、2008年度全国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9、2008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考试申报表10、全国勘察设计工程师专业考试考生须知11、2008年度全国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所使用的规范、标准2008年度全国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所使用的规范、标准12、2008年度全国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专业考试所使用的法规、规范、标准及设计手册13、2008年度注册环保工程师专业考试所使用的的标准,规范及设计手册14、考试类别、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表
二〇〇八年六月三日
主题词:人事
考试
勘察设计
通知
黑龙江省人事厅办公室
2008年6月4日印发
共印100份。
附件12008年度全国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执业资格考试专业考试报考条件
一、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类 别 | 专业名称 | 学历或学位 | I类人员 | II类人员 |
职业实践最少时间
| 最迟毕业 年限
| 职业实践最少时间
| 最迟毕业年限
|
本 专 业 | 结构工程 | 工学硕士或研究生毕业及以上学位
| 4年 | 2004年 | 6年 | 1991年 |
建筑工程 (不含岩土工程) | 评估通过并在合格有效期内的工学学士学位
| 4年 | 2004年 | Ⅱ类人员中 无此类人员 |
未通过评估的工学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
| 5年 | 2003年 | 8年 | 1989年 |
专科毕业
| 6年 | 2002年 | 9年 | 1988年 |
相 近 专 业 | 建筑工程的岩土工程 交通土建工程 矿井建设 水利水电建筑工程 港口航道及治河工程 海岸与海洋工程 农业建筑与环境工程 建筑学 工程力学
| 工学硕士或研究生毕业及以上学位
| 5年 | 2003年 | 8年 | 1989年 |
工学学士或本科毕业
| 6年 | 2002年 | 9年 | 1988年 |
专科毕业
| 7年 | 2001年 | 10年 | 1987年 |
其 它 工科专业 | 工学学士或本科毕业及以上学位
| 8年 | 2000年 | 12年 | 1985年 |
| | | | | | | |
注:1、表中“I类人员”指基础考试已经通过,继续报考专业考试的人员;“II类人员”指符合免基础考试条件只参加专业考试的人员。该类人员可一直报考专业考试,直至通过为止。
2、1970年(含1970年)以前建筑工程专业大学本科、专科毕业的人员。
3、1970年(含1970年)以前建筑工程或相近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毕业,从事结构设计工作累计10年以上的人员。
4、1970年(含1970年)以前参加工作,不具备规定学历要求,从事结构设计工作累计15年以上的人员。
附件22008年度全国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类别 | 专业名称 | 学历 | 职业实践 最少时间 | 最迟毕 业年限 |
本专业 | 工业与民用建筑 | 本科及以上学历
| 2 | 2006年 |
普通大专毕业
| 3 | 2005年 |
成人大专毕业
| 4 | 2004年 |
普通中专毕业
| 6 | 2002年 |
成人中专毕业
| 7 | 2001年 |
相近专业 | 建筑设计技术 村镇建设 公路与桥梁 城市地下铁道 铁道工程 铁道桥梁与隧道 小型土木工程 水利水电工程建筑 水利工程 港口与航道工程
| 本科及以上学历
| 4 | 2004年 |
普通大专毕业
| 6 | 2002年 |
成人大专毕业
| 7 | 2001年 |
普通中专毕业
| 9 | 1999年 |
成人中专毕业
| 10 | 1998年 |
不具备 规定学历 | 从事结构设计工作满13年以上,且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过三级(或中型工业建筑项目)不少于二项
| 13 | |
| | | | | |
附件2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摘自(人发[2002]35号)文件
共同条件: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相应专业教育和职业实践条件者,均可申请参加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考试。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基础考试:
(一)取得本专业(指勘查技术与工程、土木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专业,下同)或相近专业(指地质勘探、环境工程、工程力学专业,下同)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二)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1年。
(三)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1年。
二、基础考试合格,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专业考试:
(一)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2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3年。
(二)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3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4年。
(三)取得本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4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5年。
(四)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6年。
(五)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7年。
(六)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8年。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基础考试,只需参加专业考试:
(一)1991年及以前,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及以上学位,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及以上学位,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7年。
(二)1991年及以前,取得本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7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8年。
(三)1989年及以前,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8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9年。
(四)1987年及以前,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9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10年。
(五)1985年及以前,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12年。
(六)1982年及以前,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9年。
(七)1977年及以前,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或1972年及以前取得相近专业中专学历,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10年。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新旧专业对应表专业划分
| 新专业名称
| 旧专业名称
|
本专业
| 1、勘查技术与工程
2、土木工程
3、水利水电工程
4、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
| 岩土工程 水文地质与工程地质 勘察工程 建筑工程 结构工程 工业与民用建筑 城镇建设 地下工程与隧道工程 桥梁工程 铁道工程 交通工程 公路、城市道路及机场工程 水利水电工程建筑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 河川枢纽及水电站建筑物 河流泥沙与治河工程 水工结构工程 港口及航道工程 港口水工建筑 海岸与海洋工程
|
相近专业
| 1、地质勘探
2、环境工程
3、工程力学
| 煤田地质勘查 地质矿产勘察 采矿工程 探矿工程 矿井建设 钻井工程 地球化学与勘查 应用地球物理 勘查地球物理 矿场地球物理 石油地质勘察 环境工程 农业建筑与环境 工程力学
|
其他专业
| 除本专业和相近专业外的工科专业
|
注:表中"新专业名称"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等教育司1998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规定的专业名称;"旧专业名称"指1998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颁布前各院校所采用的专业名称。
附件3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摘自(人发[2003]25号)文件
第三条 考试分为基础考试和专业考试。参加基础考试合格并按规定完成职业实践年限者,方能报名参加专业考试。专业考试合格后,方可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第四条 符合《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第十条的要求,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基础考试: (一)取得本专业(指电气工程、电气工程自动化专业,详见对照表,下同)或相近专业(指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详见对照表,下同)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二)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三)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第五条 基础考试合格,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专业考试: (一)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 (二)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 (三)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 (四)取得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未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五)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六)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第六条 截止到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基础考试,只需参加专业考试: (一)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二)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三)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四)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 (五)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0年。 (六)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2年。 (七)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 (八)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0年。 注册电气工程师新旧专业对照表
专业划分 | 新专业名称 | 旧专业名称 |
本专业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 高电压与绝缘技术 电气技术(部分) 电机电器及其控制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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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近专业 | 自动化 电子信息工程 通信工程 计算机科学技术 | 工业自动化 自动化 自动控制 流体传动及控制(部分) 飞行器制导与控制(部分) 电子工程 信息工程 应用电子技术 电磁场与微波技术 广播电视工程 无线电技术与信息系统 电子与信息技术 通信工程 计算机通信 计算机及应用
|
其他工科专业 | 除本专业和相近专业外的工科专业
|
注:表中“新专业名称”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等教育司1998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规定的专业名称;“旧专业名称”指1998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颁布前各院校所采用的专业名称。
附件4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摘自(人发[2003]24号)文件 第三条 考试分为基础考试和专业考试。参加基础考试合格并按规定完成职业实践年限者,方能报名参加专业考试。专业考试合格后,方可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第四条 符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第十条的要求,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基础考试: (一)取得本专业(指公用设备专业工程中的暖通空调、动力、给水排水专业,详见对照表,下同)或相近专业(详见对照表,下同)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二)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三)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第五条 基础考试合格,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专业考试: (一)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 (二)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 (三)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 (四)取得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未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五)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六)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