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事厅文件
吉人字[2008]67号
关于2008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动力)、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化工工程师、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人事局,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驻省中直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国家人事部及有关部委文件精神,为做好全省2008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动力)、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化工工程师、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以上考试实行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确认、网上交费、网上打印准考证。
(一)网上报名时间:2008年6月28日至7月8日。
考生可直接登陆省职考办网站(
www.jlzkb.com)“网上报名”栏目报名。网上报名时须注意下列事项:
1.选择考区。考生应正确选择考区。
省(中)直驻长春市单位的考生应选择“省(中)直考区”。驻长春市无上级主管部门的单位的考生可选择“省(中)直考区”,也可选择“长春市考区”。长白山管委会及省(中)直驻其他市(州)单位就近选择考区。各市(州)考生可根据所在市(州)选择相应考区。
2.选择考试。认真阅读本通知,了解相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然后根据自身需要选择考试类别、级别、专业、科目等。
3.填报信息。考生按网上报名提示要求,应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并认真检查核对,考生在本人打印报名表之前,可以修改。报名表打印后,网上报考信息一律不予更改,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4.上传相片。上传电子版近期6个月以内的免冠正面
证件数码照片(宽高比例为120×160像素,
应与网上报名表中的照片框大小一致,相当于2寸照片,格式为
jpg,不大于2
0K)。
上传后的照片必须清晰并反映本人特征,照片质量不合格的,由考生重新上传。
5.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上传照片后,按网上提示打印相关的《资格考试报名表》,由本人在考生承诺栏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现场资格审查确认时间、地点: 1.现场资格审查确认时间:2008年6月29日至7月9日(省中直报名点周六周日不休息)。
网上报名后,考生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所选择的省或各市(州)人事职称考试机构指定的地点,进行报考资格审查确认。
选择省(中)直考区报名的考生,统一到吉林省职称考试工作办公室3楼报名大厅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地点:长春市南关区南环城路1958号。
选择各市(州)考区报名的考生,现场报考资格审查确认由当地人事职考部门负责,地点见网上报名流程中的相关提示。
2.现场资格审查考生须提交的材料:
(1)所在单位人事(干部)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的《资格考试报名表》;
(2)按照报名条件要求,提交毕业证书和相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
(3)身份证复印件1张(贴在报名表背面);
(4)近期6个月内同一底片一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贴在身份证复印件上);
(5)上年度的考生,可凭原准考证直接报考原级别、原专业考试(仍需网上填写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并加盖单位公章,附身份证复印件及照片)。
(三)缴费时间及标准: 1.考生网上缴费时间:2008年6月29日至7月10日。
经现场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即可按网上提示自行在网上缴费。本人确认报考费用缴纳成功后,方完成全部报名手续。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现场确认或网上缴费,视为自动放弃。网上缴费后概不退费。
2.本次考试不设补报名,请考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报名手续。
3.各项考试缴费标准如下:
考试项目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备注 |
报名费 | 考试费 |
一、二级结构工程师 | 13元/人
| 一级结构基础考试为二科,每人120元,一级结构专业考试为二科,每人240元;二级结构专业考试为二科,每人240元。
| 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调整注册建筑师和注册结构工程师考试、注册收费标准的通知》(计办价格[2000]299号)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吉省价收函字[2001]52号,以下简称)
| 各市(州)人事职考部门留用报名费13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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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工程师(岩土) | 13元/人
| 基础考试为二科,每人120元,专业考试为四科,每人520元。
| 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2546号)和吉省价收函字[2001]52号文件
| 同上 |
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电气 工程师、注册化工工程师
| 13元/人
| 基础考试为二科,每人132元;专业考试为四科,每人考试费344元。
|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等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747号)和吉省价收函字[2001]52号文件
| 同上 |
环保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 | 13元/人
| 每人报名费13元;基础考试为二科,每人每科60元,共计120元;专业考试为四科,每人每科66元,共计264元。
|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注册环保工程师和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551号)和吉省价收函字[2001]52号文件
| 同上 |
(四)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打印时间在省职考办网站首页“准考证通知”栏目通知。考生可按通知登陆网站“准考证打印”栏目,用A4纸自行从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考生须按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持本人准考证、正式有效身份证(军官证、护照)参加考试。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考试类别 |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及内容 | 备注 |
一、 二级结构、土木、公用设备、电气、化工、环保工程师
| 9月20日 | 上午 8:00—11:00 各专业知识考试(上) 8:00—12:00 各专业基础考试(上)
| 基础考试为闭卷考试,只允许考生使用统一配发的《考试手册》(考后收回),禁止携带其它参考资料;各专业的专业考试为开卷考试,允许考生携带正规出版社出版的各种专业规范、参考书和复习手册。 《基础考试》和《专业知识考试》试卷全部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一、二级结构工程师的《专业考试》以及其他专业的《专业案例考试》要求考生在填涂答题卡的同时,在试卷上写出答案和解答过程。 考生应携带2B铅笔、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三角板、橡皮以及科学计算器(无声、无文本编程功能)。草稿纸在考试时统一配发,考后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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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 2:00— 5:00 各专业知识考试(下) 2:00— 6:00 各专业基础考试(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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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1日 | 上午 8:00—11:00 各专业案例考试(上) 8:00—12:00 一、二级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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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 2:00— 5:00 各专业案例考试(下) 2:00—6:00 一、二级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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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考条件
| 考试 类别 | 所学专业名称 | 学历或学位 | 职业实践最少时间 | 最迟毕 业年限 | |
| 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基础考试报考条件) | 本 专 业 | 结构工程 | 工学硕士或研究生毕业及以上学位
|
| 2007年 | |
建筑工程 (不含岩土工程) | 评估通过并在合格有效期内的工学学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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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 | |
未通过评估的工学学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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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 | |
专科毕业
| 1年 | 2006年 | |
相近专业 | 建筑工程的岩土工程交通土建工程矿井建设 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港口航道及治河工程海岸与海洋工程 农业建筑与环境工程建筑学 工程力学
| 工学硕士或研究生毕业及以上学位
|
| 2007年 | |
工学学士或本科毕业
|
| 2007年 | |
专科毕业
| 1年 | 2006年 | |
其它工科专业 | 工学学士或本科毕业及以上学位
| 1年 | 2006年 | |
1971年(含1971年)以后毕业,不具备规定学历的人员,从事建筑工程设计工作累计15年以上,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方可报考:1、作为专业负责人或主要设计人,完成建筑工程分类标准三级以上项目4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二级以上项目不少于1项。2、作为专业负责人或主要设计人,完成中型工业建筑工程以上项目4项(全过程设计),其中大型项目不少于1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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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
类别 | 所学专业名称 | 学历或学位 | Ⅰ类人员 | Ⅱ类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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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实践最少时间 | 最迟毕 业年限 | 职业实践 最少时间 | 最迟毕 业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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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报考条件) |
本 专 业
| 结构工程 | 工学硕士或研究生毕业及以上学位
| 4年 | 2004年 | 6年 | 199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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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 (不含岩土工程) | 评估通过并在合格有效期内的工学学士学位
| 4年 | 2004年 | 二类人员中 无此类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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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通过评估的工学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
| 5年 | 2003年 | 8年 | 1989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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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毕业
| 6年 | 2002年 | 9年 | 1988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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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 近 专 业 | 建筑工程的岩土工程 交通土建工程 矿井建设 水利水电建筑工程 港口航道及治河工程 农业建筑与环境工程 建筑学 工程力学
| 工学硕士或研究生毕业及以上学位
| 5年 | 2003年 | 8年 | 1989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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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学学士或本科毕业
| 6年 | 2002年 | 9年 | 1988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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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毕业
| 7年 | 2001年 | 10年 | 1987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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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工科专业 | 工学学士或本科毕业及以上学位
| 8年 | 2000年 | 12年 | 198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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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Ⅰ类人员”指基础考试已经通过,继续申报专业考试的人员。 “Ⅱ类人员”指符合免试基础考试条件只参加专业考试的人员,该类人员可一直参加专业考试,直至通过为止。符合下列条件人员,可免《基础考试》,只参加《专业考试》: 1、1970年(含1970年)以前建筑工程专业大学本科、专科毕业的人员。 2、1970年(含1970年)以前建筑工程或相近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毕业,从事结构设计工作累计10年以上的人员。 3、1970年(含1970年)以前参加工作,不具备规定学历要求,从事结构设计工作累计15年以上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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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类别 | 所学专业名称 | 学历或学位
| 职业实践最少时间 | 最迟毕业年限 |
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 本专业 | 工业与民用建筑
| 本科及以上学历
| 2年 | 2006年 |
普通大专毕业
| 3年 | 2005年 |
成人大专毕业
| 4年 | 2004年 |
普通中专毕业
| 6年 | 2002年 |
成人中专毕业
| 7年 | 2001年 |
相近专业 | 建筑设计技术 村镇建设 公路与桥梁 城市地下铁道 铁道工程 铁道桥梁与隧道 小型土木工程 水利水电工程建筑 水利工程 港口与航道工程
| 本科及以上学历
| 4年 | 2004年 |
普通大专毕业
| 6年 | 2002年 |
成人大专毕业
| 7年 | 2001年 |
普通中专毕业
| 9年 | 1999年 |
成人中专毕业
| 10年 | 1998年 |
不具备 规定学历 | 从事结构设计工作满13年以上,且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过三级(或中型工业建筑项目)不少于二项。
| 1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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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类别 | 所学专业名称 | 学历或学位 | 职业实践最少时间 |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 | 基础考试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参加《基础考试》。
| 本专业(详见附表,下同) | 本科及以上
| 不限
|
专科
| 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1年
|
相近专业(详见附表,下同)
| 本科以上
| 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1年
|
专科
| 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1年
|
其他工科专业
| 本科及以上
| 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1年
|
专业考试 《基础考试》合格,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参加《专业考试》。
| 本专业 | 专科
| 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6年
|
本科
| 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5年
|
双学士或研究生班
| 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4年
|
硕士学位
| 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3年
|
博士学位
| 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2年
|
相近专业 | 专科
| 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7年
|
本科
| 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6年
|
双学士或研究生班
| 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5年
|
硕士学位
| 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4年
|
博士学位
| 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3年
|
其他工科专业 | 本科及以上
| 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8年
|
专业考试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基础考试》,只参加《专业考试》。
|
本专业 | 1977年及以前中专
| 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10年
|
1987年及以前专科
| 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9年
|
1989年及以前本科
| 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8年
|
1991年及以前双学士或研究生班
| 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7年
|
1991年及以前硕士学位
| 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6年
|
相近专业 | 1972年及以前中专
| 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10年
|
1987年及以前专科
| 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10年
|
1989年及以前本科
| 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9年
|
1991年及以前双学士或研究生班
| 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8年
|
1991年及以前硕士学位
| 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7年
|
其他工科专业 | 1982年专科及以上
| 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9年
|
1985年及以前
| 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12年
|
考试类别 | 所学专业或职称 | 学位或学历 | 职业实践最少时间 |
|
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 | 基础考试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参加基础考试)
| 本专业(详见附表,下同)
| 大专学历后
| 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
|
本科以上学历或学位
| 不限
|
|
相近专业(详见附表,下同)
| 大专学历后
| 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
|
本科以上学历或学位
| 不限
|
|
其他工科专业
| 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
| 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
|
专业考试 (基础考试合格,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参加专业考试)
| 本专业 | 大专学历后
| 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
|
取得未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
| 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
|
|
取得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
| 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
|
|
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研究生班毕业后
| 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
|
|
硕士学位后
| 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
|
|
博士学位后
| 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2年
|
|
相近专业 | 大专学历后
| 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
|
本科学历或学位后
| 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
|
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
| 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
|
|
硕士学位后,
| 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
|
|
博士学位后,
| 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
|
|
其他工科专业 | 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
| 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
|
截止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基础考试》,只需参加《专业考试》
|
本专业 | 中专学历后
| 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25年
|
|
大专学历后
| 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
|
|
本科学历或学位后
| 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
|
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
| 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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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学位后
| 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
|
博士学位后
| 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
|
|
相近专业 | 中专学历后
| 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30年
|
|
大专学历后
| 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10年
|
|
本科学历或学位后
| 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
|
|
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
| 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
|
硕士学位后
| 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
|
博士学位后
| 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
|
其他工科专业 | 大专学历后
| 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
|
|
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
| 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1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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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类别 | 所学专业或职称 | 学位或学历 | 职业实践最少时间 |
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 | 基础考试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参加基础考试)
| 本专业(详见附表,下同)
| 大专学历后
| 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1年。
|
本科以上学历或学位
| 不限
|
相近专业(详见附表,下同)
| 大专学历后
| 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1年。
|
本科以上学历或学位
| 不限
|
其他工科专业
| 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
| 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1年。
|
专业考试 (基础考试合格,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参加专业考试)
| 本专业 | 大专学历后
| 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6年
|
取得未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
| 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5年
|
取得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
| 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4年
|
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研究生班毕业后
| 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4年
|
硕士学位后
| 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3年
|
博士学位后
| 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2年
|
相近专业 | 大专学历后
| 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7年
|
本科学历或学位后
| 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6年
|
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
| 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5年
|
硕士学位后,
| 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4年
|
博士学位后,
| 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3年
|
其他工科专业 | 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
| 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8年
|
截止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基础考试》,只需参加《专业考试》
|
本专业 | 中专学历后
| 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25年
|
大专学历后
| 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9年
|
本科学历或学位后
| 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8年
|
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
| 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7年
|
硕士学位后
| 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6年
|
博士学位后
| 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5年
|
相近专业 | 中专学历后
| 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30年
|
大专学历后
| 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10年
|
本科学历或学位后
| 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9年
|
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
| 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8年
|
硕士学位后
| 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7年
|
博士学位后
| 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6年
|
其他工科专业 | 大专学历后
| 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15年
|
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
| 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12年
|
考试类别 | 所学专业或职称 | 学位或学历 | 职业实践最少时间 |
|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动力) | 基础考试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参加《基础考试》。
| 本专业(详见附表,下同)
| 大专学历
| 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
|
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 不限
|
|
相近专业(详见附表,下同)
| 大专学历
| 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
|
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 不限
|
|
其他工科专业
| 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 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
|
专业考试 《基础考试》合格,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参加《专业考试》。
| 本专业 | 大专学历后
| 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
|
取得未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
| 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
|
|
取得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
| 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
|
|
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
| 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
|
|
硕士学位后
| 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
|
|
博士学位后
| 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年
|
|
相近专业 | 大专学历后
| 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
|
本科学历或学位后
| 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
|
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
| 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
|
|
硕士学位后
| 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
|
|
博士学位后
| 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
|
|
其他工科专业 | 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
| 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
|
专业考试
截止到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基础考试》,只需参加《专业考试》。
| 本专业 | 中专学历后
| 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5年
|
|
大专学历后
| 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
|
|
本科学历或学位后
| 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
|
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
| 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
|
硕士学位后
| 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
|
博士学位后
| 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
|
|
相近专业 | 中专学历后
| 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0年
|
|
大专学历后
| 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0年
|
|
本科学历或学位后
| 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
|
|
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
| 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
|
硕士学位后
| 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
|
博士学位后
| 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
|
其他工科专业 | 大专学历后
| 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
|
|
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
| 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2年
|
|
考试类别 | 所学专业或职称 | 学位或学历 | 职业实践最少时间 |
|
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 | 基础考试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参加《基础考试》。
| 本专业((详见附表,下同)
| 大专学历
| 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
|
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 不限
|
|
相近专业(详见附表,下同)
| 大专学历
| 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
|
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 不限
|
|
其他工科专业
|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 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
|
专业考试
《基础考试》合格,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参加《专业考试》。
| 本专业 | 中专学历后
| 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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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专学历后
| 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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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未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
| 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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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
| 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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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
| 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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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学位后
| 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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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学位后
| 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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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近专业 | 中专学历后
| 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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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专学历后
| 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
|
本科学历或学位后
| 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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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
| 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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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学位后
| 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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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学位后
| 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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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工科专业 | 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
| 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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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考试
截止到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基础考试》,只需参加《专业考试》。
| 本专业 | 中专学历后
| 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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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专学历后
| 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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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学历或学位后
| 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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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
| 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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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学位后
| 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
|
博士学位后
| 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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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专业 | 中专学历后
| 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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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专学历后
| 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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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学历或学位后
| 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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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
| 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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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学位后
| 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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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学位后
| 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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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工科专业 | 大专学历后
| 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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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
| 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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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类别 | 所学专业或职称 | 学位或学历 | 职业实践最少时间 |
注册化工工程师 | 基础考试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参加《基础考试》。
| 本专业(详见附表,下同)
| 大专学历
| 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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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 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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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近专业(详见附表,下同)
| 大专学历
| 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
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 不限
|
其他工科专业
| 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 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
专业考试 《基础考试》合格,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参加《专业考试》。
| 本专业 | 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
| 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
取得未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
| 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
|
取得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
| 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
|
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
| 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
|
硕士学位后
| 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
|
博士学位后
| 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2年
|
相近专业 | 大专学历后
| 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
本科学历或学位后
| 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
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
| 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
|
硕士学位后
| 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
|
博士学位后
| 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
|
其他工科专业 | 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
| 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
专业考试
截止到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基础考试》,只需参加《专业考试》。
| 本专业 | 中专学历后
| 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25年
|
大专学历后
| 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
|
本科学历或学位后
| 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
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
| 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
硕士学位后
| 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
博士学位后
| 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
|
相近专业 | 中专学历后
| 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30年
|
大专学历后
| 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10年
|
本科学历或学位后
| 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
|
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
| 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
硕士学位后
| 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
博士学位后
| 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
其他工科专业 | 大专学历后
| 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
|
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
| 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12年
|
考试类别 | 所学专业或职称 | 学位或学历 | 职业实践最少时间 |
注册环保工程师 | 基础考试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参加《基础考试》。
| 本专业(详见附表,下同)
| 大专学历
| 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1 年
|
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 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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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近专业(详见附表,下同)
| 大专学历
| 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1 年
|
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 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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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专业 | 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 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1 年
|
专业考试 《基础考试》合格,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参加《专业考试》。
| 本专业 | 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
| 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6 年
|
取得未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
| 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 作满 5 年
|
取得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
| 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4 年
|
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
| 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4 年
|
硕士学位后
| 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3 年
|
博士学位后
| 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2 年
|
相近专业 | 大专学历后
| 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7 年
|
本科学历或学位后
| 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6 年
|
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
| 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5 年
|
硕士学位后
| 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4 年
|
博士学位后
| 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3 年
|
其他专业 | 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
| 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8 年
|
专业考试
截止到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基础考试》,只需参加《专业考试》。
| 本专业 | 中专学历后
| 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25 年
|
大专学历后
| 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9 年
|
本科学历或学位后
| 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8 年
|
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
| 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7 年
|
硕士学位后
| 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6 年
|
博士学位后
| 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5 年
|
相近专业 | 中专学历后
| 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30 年
|
大专学历后
| 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10 年
|
本科学历或学位后
| 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9 年
|
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
| 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8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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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学位后
| 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 程设计工作满 7 年
|
博士学位后
| 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 程设计工作满 6 年
|
其他专业 | 大专学历后
| 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15 年
|
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
| 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12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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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考试相关政策 (一)根据国家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第3号),凡不具备规定学历,或弄虚作假提供假学历、假证明、假证件等,以及在人事职称考试部门组织的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替考、手机作弊等严重违纪违规在停考期内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否则一经查出,追究责任,后果自负。
(二)考生可根据自己的专业学历、业务专长,在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动力、给水排水)、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化工工程师、环保工程师等专业中选择一项报名。其中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按水利水电工程规划、水工结构、水利水电工程地质、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水利水电工程水土保持等五个专业方向选报。
(三)各专业执业资格考试均为非滚动管理考试,参加基础考试或专业考试的考生应分别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
五、考试用书征订和培训工作 注册环保工程师考试教材及培训事项与省环保局人事处联系:电话:0431—88906277、13353115795。
六、考试成绩发布及颁发合格(资格)证书 省职考办网站发布成绩查询和证书发放通知。考试成绩一般在考后2个月左右发布,证书一般在考后3个月左右开始下发。考试合格者由人事职考部门颁发国家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与相关部委共同用印的资格证书,全国范围有效。资格证书由本人持准考证、身份证到报考机构领取。选择省(中)直考区报名的,到省职考办3楼报名大厅领取;选择各市(州)考区报名的,按当地人事职考部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领取。
获得资格证书人员,须按有关规定到相应业务主管机构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七、相关事项及工作要求 (一)要认真组织报名工作。一是要及时下发报名文件,加强考试宣传。二是要认真组织本地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按时限完成工作任务。现场确认时,要严格审查报考资格,实行复审制,应认真审查学历(或学位)证书、身份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确保报考质量。三是要认真做好各项报名服务工作,为考生提供优质快捷的服务。
(二)要加大对国家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第3号)的宣传力度。各部门、各单位在组织报名时也要依据3号令对考生进行遵纪守法教育,落实考生承诺制,《资格考试报名表》上考生承诺栏必须由本人签名,否则不予报名。报名时要现场公示考试纪律,使每个考生了解考试纪律规定,充分认识违纪违规行为给社会和个人带来的危害。各级人事职考机构要严格贯彻执行3号令,进一步加大严肃考风考纪工作的力度,努力营造良好的考试工作环境,确保考试的公平、公正。
(三)各市(州)人事职考部门与各业务主管部门要密切配合,精心组织,强化管理,优质服务,切实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确保考试工作万无一失。
附件:1.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专业考试考生须知
2.注册土木工程师、公用设备工程师、电气工程师、化工工程师、环保工程师新旧专业对照表
3.2008年度考试所使用的法规、规范、标准及设计手
册
二〇〇八年六月十六日
主题词:人事 职称 考试 考务 通知
抄送:吉林省军区
吉林省人事厅办公室 2008年6月16日印发
附件1: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专业考试
考生须知
1.全国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环保工程师专业考试均分为2天,第一天为专业知识考试,成绩上、下午合并计分;第二天为专业案例考试,成绩上、下午合并计分。考试时间每天上、下午各3小时。专业考试为非滚动管理考试,考生应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
第一天为客观题,上、下午各70道题,其中单选题40题,每题分值为1分,多选题30题,每题分值为2分,试卷满分200分;第二天为案例题,上午25道必答题,下午25道必答题(对于有选择作答的25道必答题,如考生在答题卡和试卷上作答超过25道题,按题目序号从小到大的顺序对作答的前25道题评分,其他作答题无效),每题分值为2分,试卷满分100分。
2.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均为一天,考试时间为上、下午各4小时。专业考试为非滚动管理考试,考生应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
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均为主观题,上、下午各40道题,均为单选题,每题1分,试卷满分为80分。
3.试卷作答用笔:黑色或蓝色墨水的钢笔、签字笔;考生在试卷上作答时,必须使用试卷作答用笔,不得使用铅笔,否则视为无效试卷。
填涂答题卡用笔:2B铅笔。
4.考生应考时应携带试卷作答用笔、2B铅笔、三角板、橡皮和无声、无编程功能的科学计算器。
5.参加专业考试的考生允许携带正规出版社出版的各种专业规范、参考书和复习手册。
6.考生须用试卷作答用笔将工作单位、姓名、准考证号分别填写在答题卡和试卷相应栏目内。在其它位置书写单位、姓名、考号等信息的作为违纪试卷,不予评分。
7.对于2天的考试,考生都必须按题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选项对应的字母用2B铅笔涂黑。如有改动,请考生务必用橡皮将原选项的填涂痕迹擦净,以免造成电脑读卡时误读。在答题卡上书写与题意无关的语言,或在答题卡上作标记的,均按违纪试卷处理。
8.一、二级结构专业考试和其它专业的专业案例考试试卷已把试题、答案选项、答题预留位置全部汇总于一本试卷中,不再另配答题纸。
9.考生在作答一、二级结构专业考试和其它专业的专业案例考试题时,必须在每道试题对应的答案位置处填写上该试题所选答案(即填写上所选选项对应的字母),并必须在相应试题“解答过程”下面的空白处写明该题的案例分析或计算过程、计算结果及主要依据,同时还须将所选答案用2B铅笔填涂在答题卡上。考生在试卷上书写案例分析过程及公式时,字迹应工整、清晰,以免影响专家阅卷评分工作。对不按上述要求作答的,视为无效,该试题不予计分。
10.公用设备工程师 (给水排水、暖通空调、动力) 专业考试均按新公布的考试大纲规定内容进行。详见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
关于公布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专业考试大纲的通知》(注工[2008] 2号)。可从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站
www.pqrc.org.cn下载。公用设备工程师各专业考试科目、分值、时间分配及题型特点保持不变。
附件2: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新旧专业对应表
专业划分 | 新专业名称 | 旧专业名称 |
本专业 | 勘查技术与工程 土木工程 水利水电工程 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
| 岩土工程 水文地质与工程地质 勘察工程 建筑工程 结构工程 工业与民用建筑 城镇建设 地下工程与隧道工程 桥梁工程 铁道工程 交通工程 公路、城市道路及机场工程 水利水电工程建筑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 河川枢纽及水电站建筑物 河流泥沙与治河工程 水工结构工程 港口及航道工程 港口水工建筑 海岸与海洋工程 |
相近专业 | 地质勘探 环境工程 工程力学
| 煤田地质勘查 地质矿产勘察 采矿工程 探矿工程 矿井建设 钻井工程 地球化学与勘查 应用地球物理 勘查地球物理 矿场地球物理 石油地质勘察 环境工程 农业建筑与环境 工程力学 |
其他专业 | 除本专业和相近专业外的工科专业 |
注:表中“新专业名称”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等教育司1998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规定的专业名称;“旧专业名称”指1998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颁布前各院校所采用的专业名称。
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新旧专业对照表
专业划分 | 新专业名称 | 旧专业名称 |
本专业 | 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
| 港口及航道工程 港口水工建筑工程 海岸与海洋工程 水道及港口工程 港口建筑工程 港口航道及海岸工程 港口、海岸及近岸工程 航道(或整治)工程
|
相近专业 | 船舶与海洋工程 水利水电工程 土木工程
| 水利水电工程建筑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 河川枢纽及水电站建筑物 河流泥沙与治河工程 水工结构工程 建筑工程 结构工程 工业与民用建筑 城镇建设 地下工程与隧道工程 桥梁工程 铁道工程 交通工程 公路、城市道路及机场工程
|
其他工科专业 | 除专业和相近专业外的工科专业 |
注:表中“新专业名称”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等教育司1998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规定的专业名称;“旧专业名称”指1998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颁布前各院校所采用的专业名称。
注册土木工程师 ( 水利水电工程 ) 新旧专业参照表
专业划分 | 新专业名称 | 旧专业名称 |
本专业 | 水利水电工程
水文与水资源工程
农业水利工程 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 | 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河川枢纽及水电站建筑、河流泥沙及治河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土木水利工程、水工结构工程、水工建筑力学、水利水电、水电站 水文与水资源利用、水利规划、水能利用、 陆地水文、水力学及河流海岸动力学、河流 力学及治河工程、水文气象、水库经济、水 利水电工程移民 农田水利工程、机电排灌工程、农村水电站 水土保持、土壤、土壤改良 |
相近专业 | 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 船舶与海洋工程 土木工程 工程力学 交通工程 勘查技术与工程、资源勘查工程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给水排水工程 热能与动力工程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港口航道及治河工程、海岸与海洋工程、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港口工程、结构工程、交通土建工程、给排水工程、桥梁工程、农业建筑及环境工程 沙漠治理、风景园林、土地与环境、环境监测、生态学与环境生物学、林学、环境科学、农学 水利水电工程地质、水利水电地质工程、水文地质与工程地质、勘察工程、岩土工程 工程管理、工程力学、水利经济、技术经济 金属结构、机械制造及工艺设备、起重运输与工程机械、水利水电动力工程、水电站动力设备、水力机械、水利机械、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电气技术、工业自动化、自动控制、水电站自动化 |
其他专业 | 除本专业和相近专业外的工科专业 |
注:
1 、表中 “新专业名称 ”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1998 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中规定的专业名称 ;“旧专业名称 ”系指 1998 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颁布前各院校所采用的专业名称。
2 、申报考核认定的人员 , 所学专业在“参照表”中未列出的,但又与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相近,在申报相关材料时,附在校学习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的“课程设置表”( 由原毕业院校出具 ), 经所在单位核实并提出符合“本专业”、“相近专业”、“其他专业”的意见,通过单位所在省级建设行政部门或有关部门初审后,报建设部、水利部组织有关专家审查确认。
3 、申请参加考试的人员,所学专业在“参照表”中未列出的,可在报名时提交在校学习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的“课程设置表”( 由原毕业院校 出具 ),经所在单位核实并提出符合“本专业”、“相近专业”、“其他专业”的意见后,由当地考试管理机构审核确认。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新旧专业对照表
| 专业划分 | 新专业名称 | 旧专业名称 |
暖通空调 | 本专业 | 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
| 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供热空调与燃气工程、城市燃气工程
|
相近专业 | 国防工程内部环境与设备 飞行器环境与生命保障工程
| 飞行器环境控制与安全救生
|
环境工程
| 环境工程
|
安全工程
| 矿山通风与安全、安全工程
|
食品科学与工程
| 冷冻冷藏工程(部分)
|
热能与动力工程
| 制冷与低温技术
|
其他工科专业 | 除本专业和相近专业外的工科专业
|
动力 | 本专业 | 热能与动力工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