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环境保护局文件
渝环发[2005] 45 号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印发重庆市开发园区环境噪声标准
适用区域划分规定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市)环保局、市环保局经开区、高新区分局:
市政府1998年发布的《重庆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规定》(渝府发[1998]90号),对我
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标准进行了划分,但随着我市经济及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特别是近年来开发
(园)区不断增多,其所辖地域的声环境功能已发生了明显改变,目前的划分标准仍是按原声环境功能确定
的,已不适应工作需要。
为加强环境管理,保障开发(园)区的声环境质量我局在各区县(自治县、市)环保局上报预案的基础上,经充分征求各区县(自治县、市)的意见,对市政府2004年确认的50个开发(园)区环境噪声标准适用类别进
行了明确,汇总形成了《重庆市开发园区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规定》,充实《重庆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
标准适用区域划分规定》中的有关内容。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重庆市开发(园)区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规定
二○○五年五月十三日
主题词:环保 标准 通知
附件: 重庆市开发(园)区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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