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大足县中心医院建设项目公众意见调查第二次公示
重庆市大足县人民医院
重庆市大足县中心医院建设项目
公众意见调查第二次公示
一、项目概况 重庆市大足县人民医院新建“重庆市大足县中心医院”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拟建项目”)。拟建项目位于大足县棠香街道办事处红星社区,项目东面为城区待开发用地(现为农业用地);南面为南环二路;西面为城区待开发用地(现为农业用地);北面为城区待开发用地(现为农业用地)。符合区域规划发展要求。重规选足建[2007]118号选址意见通知书同意该项目选址建设,本工程选址和建设内容符合规划要求。 拟建项目本项目拟征地133333 m2,总建筑面积118512m2,拟配备医疗设备49台/套,日最大门诊接待量约为2500人,住院床位850张。建设内容包括3个区。其中医疗区:急救部、门诊部、体检及会议中心、放射科(位于地下);医技区:住院部、医技大楼、检验中心、外科大楼、内科大楼;后勤及教学区:倒班楼、专家值班楼、行政楼、食堂和公寓、附属教学基地用房、公共停车场等。
二、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
1、施工期
施工期的主要环境问题为粉尘和噪声。土石方开挖装卸、出渣装卸、爆破、钻孔、散装水泥作业及建筑材料运输等施工活动将产生粉尘。各类燃油动力机械在进行场地填挖、清理平整、运输等施工活动时排出的各种燃油废气,其主要污染物有CO和NOx。常用施工机械有载重汽车、空压机、电焊机、混凝土输送泵等,噪声级在78~90分贝之间。废水主要是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另外,混凝土养护和施工车辆的冲洗及施工机械设备的清洗等,都将产生一定的施工废水。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弃渣和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
2、服务期 (1)项目服务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锅炉烟气、食堂油烟、汽车尾气、备用柴油发电机组燃油废气、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臭气及冷却塔水雾。 (2)拟建项目服务期的地表水污染物主要为含病菌的医疗污水及一般生活污水,其中主要污染物为COD、SS。经生化池处理后排入大足县龙岗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进入濑溪河,对濑溪河水质影响小。 (3)拟建项目主要设备声源有噪声主要来自锅炉房、风机、水泵房、备用柴油发电机、中央空调冷却塔及停车库等,其工作时会产生一定的噪声,噪声级在75~90dB,经隔声、吸声处理后对外环境及小区内部影响小。 (4)拟建项目建成后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一般性固废、医疗废弃物以及污水处理站污泥。医疗区生活垃圾预消毒处理后,分类收集,与其他生活垃圾运至当地环保部门指定的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医疗污泥预消毒、脱水后,与其他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包装后送有相关资质的医疗废物处理中心进行无害化焚烧,对外环境影响小。
三、项目将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
1、施工期
拟建项目施工期的环境问题主要有噪声、粉尘和水土流失等。针对这些问题采取的防治措施有: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高噪声设备安放位置;禁止夜间施工(须夜间施工,应向奉节县环保局申报,并应在醒目位置出示公告牌);“两考”期间禁止夜间施工。施工车辆进出路线经常洒水,加强场地地面、施工道路的保洁工作;水泥等易扬尘物质须密闭式运输;施工队伍采用清洁能源,禁止使用燃煤。采取开挖边坡防护工程、地表排水、地面硬化、施工道路防护等水土保持措施。
另外,施工现场修建临时旱厕收集处理施工场地区域的生活污水,在施工期可作为周边农户农家肥。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2、服务期
(1)锅炉烟气采用不低于8m的烟囱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采用专用烟道引至屋顶高空排放;地下车库设置机械送风、自然补风系统,按每小时不小于6次换气次数设计选用送、排风机,排风应经专用排风竖井或消防烟道送至屋顶高空排放;备用柴油发电机废气在临时工作时,废气应经排气烟道引至屋顶高空排放;医疗污水预处理站,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碳吸附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标准后通过专用管道或落水管伸至屋顶排放;评价建议冷却塔在选型上选用国际先进的密闭内循环冷却塔,该类冷却塔噪声小,水雾产生量少。产生的水雾不会拟建项目周围产生影响。
(2)拟建项目产生的污水进入大足县龙岗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濑溪河。绿化、道路、车库冲洗水等排水进入雨水管。 (3)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音、消声、减振等措施。进出区域汽车作禁鸣、限速要求。
(4)拟建项目建成后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一般性固废、医疗废弃物以及污水处理站污泥。医疗区生活垃圾预消毒处理后,分类收集,与其他生活垃圾运至当地环保部门指定的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医疗污泥预消毒、脱水后,与其他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包装后送有相关资质的医疗废物处理中心进行无害化焚烧,对外环境影响小。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该项目为基本医疗服务设施建设项目,在采取报告书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后,本项目的建设对周围的环境影响小。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该项目建设可行。
四、项目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1、项目建设单位:重庆市大足县人民医院
2、联系人:杨科长
3、联系电话:023-43916222
五、环境评价机构及联系方式
1、环境评价机构:重庆德和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2、联系人:黎元伟
3、联系电话:89076308 4、传真:89076819 5、电子信箱:lyw 0105@126.com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公众对建设项目所在地目前的环境质量状况是否满意;
2、影响当地环境质量的主要因素和环境污染的主要来源;
3、公众对建设项目的了解状况及反应
4、公众了解建设项目情况后,从环保角度考虑,对该项目建设持何种态度;
5、公众对该建设项目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具体方式
公众可以在本公告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便利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交书面意见。

tangyini 最后编辑于 2008-11-20 15:28: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