洁净配煤Clean Coal Blending
前 言本标准由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提出。
本标准由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黑龙江省洁净煤技术研究中心、哈尔滨市环境科学学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吕玉庭、戚秀云、张力祥、王学凤、周国江
引 言原煤散烧是造成黑龙江省煤烟型污染的主要因素。随着环境质量要求不断提高,治理燃煤污染已经成为治理环境污染,尤其是大气环境污染的首要措施。
全国每年用于直接燃烧的煤约占煤炭总消耗量的80%。由于煤炭品种繁杂且质量不均一,供煤质量与锅炉、窑炉要求严重不符,致使燃烧效率低、污染严重,改变这一现状的现实、有效技术途径之一是发展洁净配煤技术。
实践证明采用洁净配煤技术可以通过优化配方,取其所长,避其所短,做到物尽其用。在满足燃煤设备对煤质要求的前提下,采用洁净配煤技术可最大限度地利用低质煤或更充分地利用当地的煤炭资源。
本标准规定了洁净配煤的定义、指标要求及使用效果等,其目的是为了真正实现提高燃煤燃烧效率、减少环境污染的目的。制定合理的洁净配煤标准,可以更好地规范煤炭市场。
洁净配煤标准的制定是为贯彻与燃煤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提供具体的检测依据。是实现达到相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所规定内容的一项具体手段和措施。
洁净配煤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洁净配煤的术语和定义、要求和试验方法、判定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以不同等级或不同种类的煤炭为主要原料,添加适量的符合相关标准的助燃剂、固硫剂、催化剂等燃煤添加剂,经过科学的配伍工艺制成的锅炉用煤。适用于工业及民用锅炉(不含煤粉燃烧及流化床燃烧方式锅炉)、工业窑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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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212 煤的工业分析方法
GB/T213 煤的发热量测定方法
GB/T214 煤中全硫的测定
GB/T219 煤灰熔融性的测定方法
GB4746 煤样的制备方法
GB475 商品煤样采取方法
GB/T477 煤炭筛分试验方法
GB9078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3271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23/***-2006 燃煤添加剂污染控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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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洁净配煤 clean coal blending不同等级或不同种类的煤炭,添加适量的符合相关标准的助燃剂、固硫剂、催化剂等燃煤添加剂,通过科学配伍工艺生产的质量稳定、符合燃烧与环境保护要求的锅炉用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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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和试验方法4.1
质量要求洁净配煤产品质量的主要控制项目、指标及试验方法应符合表1要求:
表1 主要控制项目、指标及试验方法
项 目 | 指 标 | 试验方法 |
发热量,Qnet.ar, MJ/kg ≥
| 19 | GB/T213 |
挥发分,Vdaf,% ≥
| 28 | GB/T212 |
灰分,Aad,% ≤
| 27 | GB/T212 |
硫分,St.d,% <
| 0.5 | GB/T214 |
灰熔融性,ST,℃ ≥
| 1250 | GB/T219 |
粒度分级 | >25mm粒度级,% ≤ | 5 | GB/T477 |
≤3mm粒度级,% ≤ | 15 |
4.2
环保要求洁净配煤燃烧的烟尘浓度、烟尘黑度、SO2排放浓度应分别符合GB13271、GB9078要求。
洁净配煤中除煤以外的所有添加成分应符合DB23/***-2006要求。
4.3
批量划分、采样与制样批量划分与采样应执行GB475。
煤样制备应执行GB4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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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规则5.1 出厂检验
产品出厂检验应按表1所列的全项指标进行检验。
5.2 产品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形式检验。形式检验应对4.1、4.2中所规定全项指标进行检验。
a.产品投产时;
b.原料有变化时;
c.配方有变化时;
d.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e.质量监督和环保部门有要求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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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定规则所检项目全部符合标准时,判定为合格。若有一项指标不合格,判定为不合格。
洁净配煤产品质量标准制定说明
1.项目的来源和制定本标准的必要性燃煤是造成哈尔滨市煤烟型污染的主要因素。治理燃煤污染已成为改善大气环境质量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实践证明通过配煤技术可以解决煤种与锅炉燃料要求不一致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降低锅炉燃煤污染。由于没有相关规范,监督管理部门不能采取有效的规范手段,导致目前配煤市场很不规范,产品质量高低不一,不但影响洁净煤技术的推广,而且也使燃煤污染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为了煤炭销售渠道畅通,部分煤炭销售厂家采用散煤冒充洁净配煤,不但使用户多消耗了资金,而且燃煤污染问题得不到解决。
制订洁净配煤质量标准,对于提高燃煤效率,减轻大气污染,保证洁净配煤产品质量,更好地规范洁净煤市场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同时也为环境管理部门和质量监督部门地从源头控制染煤散烧污染提供管理依据。
根据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黑质技监标发[2004]302号文件通知精神,在黑龙江省环保局的统一组织下,黑龙江省洁净煤技术研究中心、哈尔滨市环境科学学会承担了 “洁净配煤产品质量标准“的编制任务。
项目组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多方收集资料,反复进行研究、多次深入配煤生产现场、在对市场洁净配煤进行环保和热工检测的基础上,结合黑龙江省煤炭资源分布特点和煤炭加工技术水平,按照标准制定规范于2004年11月提出了标准的初稿.省环境保护局分别于2004年12月、2005年1月、6月组织了哈尔滨工业大学、黑龙江大学、省煤炭研究所知名专家与相关管理部门对该标准进行了论证。按照专家与管理部门的意见,对标准的规范定位、约定指标等内容进行了修改完善。为保证标准的切实可行,省环保局于2005年10月分别向哈尔滨、牡丹江、大庆、七台河、鹤岗、双鸭山、绥化等13个地级以上环保局及洁净煤生产厂家征求了意见,修改后提出了本标准。
2.标准确定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2.1指导思想本标准是针对目前我省燃煤现状、燃煤技术水平及环境管理的要求,立足于我省的实际,参考其它省市经验,吸收有关部门和专家意见,制定一套适合省情,科学性较强,有一定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的洁净配煤质量标准体系。
本标准的制定为贯彻与燃煤相关的法律、法规提供具体的依据。本强制性标准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检测方法与规范手段采用国家和地方检测标准与检测方法。
2.2基本原则① 本标准的确定是以提高煤炭能源合理利用效率,减少燃煤环境污染,实现能源利用与环境的可持续协调发展为基础的。
② 评价标准及相应指标必须具有科学性,在现有技术基础上能够实现或通过一定技术革新和努力能够实现。
③ 评价标准及相应的指标体系要有全面性,尽可能量化。
④ 评价指标要有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3.考核指标的确定及其内涵解释3.1考核指标针对国内配煤技术水平、配煤现状、燃煤过程影响因素,确定以下洁净配煤产品质量考核指标:
① 煤化学指标:发热量(Qnet.ad)、挥发分(Vdaf)、灰分(Ad)、硫分(St.d)、灰熔点(ST)
② 煤物理指标:粒度分级
3.2考核指标内涵下面就本标准考核指标体系中主要指标的内涵及量值算法做简要说明。
① 标准规定锅炉用洁净配煤产品应为两种或两种以上煤配合,单一煤种的加工不能称为洁净配煤。
② 发热量、灰分、灰熔点等指标的技术要求是锅炉燃料煤要求的中等水平。其中发热量与灰分是相互关联的指标。发热量Qnet.ad >21 MJ/kg属于煤炭发热量分级标准中的中高热值煤的最低指标。灰分<27%是煤炭灰分分级标准中的中灰煤的最低指标。灰熔点ST≥1250℃是按照锅炉用煤质量要求确定的。
③ 硫分要求小于0.5%,属于特低硫煤要求。国外对燃料煤硫分要求的最高指标是0.5%。
④ 粒度分布直接影响燃烧速度和燃烬时间。限制原料煤中大颗粒和细颗粒的量是为了保证燃料在固定的燃烧时间内,能够燃烧充分,同时减少细颗粒飞扬造成的飞灰和黑度污染。3~25mm是层状燃烧的最佳粒度范围。>25mm粒度级≤5%、≤3mm粒度级≤15%是基于目前筛分设备95%负荷条件下的筛分效率的指标。
⑤ 洁净配煤产品中经常会会添加一定量的催化剂、固硫剂等燃煤添加剂,为避免添加剂造成其他污染和高温腐蚀,标准在限定添加添加剂的洁净配煤污染物排放量符合相应国家标准的同时,对配煤添加剂的要求要满足“燃煤添加剂产品质量标准”。
4.本标准的可行性分析和作用本标准是在充分总结国内各地方有关配煤产品质量标准和配煤技术水平现状的情况下制定的,其可行性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① 与国内有关洁净配煤的研究成果基本吻合,并且充分考虑了本省配煤技术发展的具体情况。
② 本标准中部分数据来源于现有煤炭标准,指标具有可操作性。
③ 本标准与国家和我省的煤炭常用标准并不矛盾,本标准的实施不会造成现有工作的混乱。
总之,本标准的颁布和实施,可以为管理部门监督管理配煤市场提供量化依据。真正实现提高燃煤效率、减少燃煤环境污染的目的。为实现煤炭能源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5.贯彻标准的要求和建议本标准属于煤炭能源低污染利用方面的地方标准。标准的解释权在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局。由于本标准是基于目前能源利用技术水平和环境要求的条件下制定的,随着能源利用水平的提高和环境质量的改善,本标准在一定时期内,可由标准提出部门进行必要的修改,以适应不同时期能源利用建设的具体要求。
6、标准规范洁净配煤标准编制依据中国标准研究中心的标准编制模板TDS2.0编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