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省级生态示范区建设标准(DB23/T899-2005)
自2005年2月10日实施
前 言
为实现我省人口、资源、环境和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使生态示范区建设走上规范化、科学化的健康发展轨道,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由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局提出。
本标准由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局自然生态保护处负责起草,黑龙江农业经济研究所、黑龙江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参加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赵永生、李树魁、苏凤仙、陶永、欧阳怀东、陈万峰、尹守东。
本标准由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省级生态示范区建设标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全省辖区内省级生态示范区建设标准的术语和定义、生态示范区建设考核指标、生态示范区建设标准的分类、生态示范区建设考核定级、标准的实施与监督。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类型和规模的生态示范区建设实体的考核与定级。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6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GB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T14848 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
GB18485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 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GB16889 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生态示范区
指以生态学和生态经济学为原理,以协调经济、社会、环境建设为主要对象,在一定行政区域内生态良性循环的基础上,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健康的持续发展。
3.2
农民年人均纯收入
指乡镇辖区内农村常住居民家庭总收入中,扣除从事生产和非生产经营费用支出、上交承包集体任务金额以后剩余的,可直接用于进行生产性、非生产性建设投资、生活消费和积蓄的那一部分收入。(按两类标准,二类标准主要指经济欠发达地区及国家、省级贫困县)
3.3
单位GDP能耗
指县(市)能耗与本县(市)国内生产总值之比,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的耗能量。
计算见公式1。
单位GDP能耗=县(市)总能耗(吨标煤)/县(市)国内生产总值(万元)…1
3.4
人口自然增长率
指在一定时期内(通常为一年)人口净增加数(出生人数减死亡人数)与该时期内平均人数(或期中人数)之比,采用千分率表示。
计算见公式2。
人口自然增长率=(本年出生人数-本年死亡人数)/年平均人数 ×100‰……2
3.5
村镇饮用水卫生合格率
指利用自来水厂和手压井形式取得饮用水的农村人口占农村总人口的百分率,雨水收集系统和其它饮水形式的合格与否需经检测确定。
计算见公式3。
村镇饮用水卫生合格率=饮用合格饮用水农村人口数/农村人口数×100%……3
3.6
环境保护投资比例
为遏制环境恶化的趋势,改善环境质量,必须保证环境保护投资占当年本地区GDP的一定比例。
3.7
单位GDP耗水
指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耗水量。
计算见公式4。
单位GDP耗水=水消耗量(立方米)/国内生产总值(万元)………4
3.8
森林覆盖率
指森林面积占土地面积的百分比,森林面积是指郁闭度为0.2以上的乔木林地、经济林地面积。国家特别规定了灌林木地、农田林网以及村旁、路旁、水旁、山旁、宅旁林木面积折算为森要面积的标准。
3.9
退化土地治理率
土地退化是指不当的土地利用或自然营力作用,致使耕地、草地、林地等土地系统的生物量或经济生产力及系统复杂性的下降或丧失。退化土地治理率指已恢复的退化土地总面积占退化土地总面积的百分比。
计算见公式5。
退化土地恢复率=已恢复的退化土地总面积/退化土地总面积×100%………5
3.10
灌溉定额
我省是淡水资源较为贫乏地区,平均年降水量400?500毫米,农业用水占全省总用水的85%左右,其中灌溉用水占80.4%。而灌溉用水的有效利用率仅30%左右。北方干旱区定额在80?300米3确定验收指标。
3.11
受保护地区面积
指生态示范区内各类(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生态功能保护区、水源保护区、封山育林地等面积占全部陆地(湿地)面积的百分比。
3.12
矿山土地复垦率
指矿山废弃地复垦面积占废弃地总面积的百分率。
计算见公式6。
矿山土地复垦率=矿山废弃地复垦面积/矿山废弃地总面积×100%…6
3.13
秸秆综合利用率
指综合利用的秸秆数量占秸秆总量的百分比。秸秆的综合利用包括:秸秆气化、秸秆还田、编织燃料等等。
计算见公式7。
秸秆综合利用率=综合利用的秸杆数量/农村秸杆总量×100%………7
3.14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
指集约化畜禽养殖场综合利用的畜禽粪便量与畜禽粪便产生总量的比例。
计算见公式8。
禽畜粪便综合利用率=综合利用数量/禽畜粪便总量×100%…………8
3.15
化肥施用强度
指一年内单位耕地面积的化肥施用量。化肥施用量按折纯量计算。折纯量是指将氮肥、磷肥、钾肥分别按氮、五氧化二磷、氧化钾的量进行折算后的数量。复合肥按其所含主要成分折算。
计算见公式9。
化肥施用强度=化肥施用量(千克)/耕地面积(公顷)×100%………9
3.16
农用塑料薄膜回收率
指农业生产活动中所用塑料薄膜(如用于育种、育苗、覆盖土地、塑料大棚、蘑菇生产等所使用塑料薄膜及塑料膜)回收的数量占所用薄膜总量的比例。
计算见公式10。
农用塑料薄膜回收率=回收薄膜总量/使用薄膜总量×100%…………10
3.17
受保护基本农田面积
指基本农田保护区的面积占农田总面积的百分比。
计算见公式11。
基本农田保护率=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农田总面积×100%…………11
3.18
农林病虫害综合防治率
指按国家标准施用化学农药以外的综合防治农林病虫害面积的比例,主要防治措施如生物农药、天敌昆虫、栽培措施、育种措施等。
计算见公式12。
农(林)病虫害综合防治率=综合防治(农)林作物病虫害面积/农(林)作物病虫害总面积×100%…12
3.19
城镇空气环境质量
指城镇空气环境质量按规划的功能区要求达到GB3095要求。
3.20
城镇水环境质量
按规划的功能区要求达到GB3838、GB3096要求。
3.21
城镇噪声环境质量
指城市及建制乡镇按规划的功能区要求达到GB3096要求。
3.22
城镇固体废物(生活、工业)处理率
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是指城市及建制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量(包括填埋、焚烧和资源化)占垃圾产生总量的比例。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是指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量占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总量的比例。采用GB18599、GB18485、GB16889。
计算见公式13。
工业固体废物处理率=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量/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总量×100%……13
计算见公式14。
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量/城镇生活垃圾产生总量×100%……14
3.23
城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
城镇公共绿地包括:公共人工绿地、天然绿地,以及机关、企事业单位绿地等。
3.24
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
指城镇生活污水处理量占污水总量的百分比。污水处理包括一、二级集中污水处理厂、排江、河废水处理工程,农村生活污水净化地、生态处理设施和综合利用(如氧化塘、氧化沟、净化沼气池以及湿地废水处理工程)等。
计算见公式15。
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经过处理的生活污水量/生活污水排放总量×100%……15
3.25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指城镇建成区经无害化处理的生活垃圾数量占生活垃圾产生总量的百分比。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指卫生填埋、焚烧、制造沼气和堆肥。
计算见公式16。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无害化处理生活垃圾量/生活垃圾产生总量×100%…………16
3.26
卫生厕所普及率
卫生厕所指与猪圈分割开的,或可以及时清理的厕所总户数的百分比。
计算见公式17.
卫生厕所普及率=与猪圈分开或及时清理厕所数/厕所总户数×100%………………………17
3.27
农村清洁能源普及率
指农村清洁能源消耗量占能源消耗总量的百分比。清洁能源指消耗后不产生或很少产生污染物的可再生能源(包括水能、太阳能、生物质能、风能)和使用低污染的化石能源(如天然气)以及采用清洁能源技术处理后的化石能源(如清洁油、清洁煤)。
计算见公式18.
农村清洁能源普及率=清洁能源消耗量/能源消耗总量×100%………………18
4 生态示范区建设考核指标见表1。
表1
|
|
| 名称 | 单位 | 指标 |
二类 | 一类 |
社会经济发展 | 1 | 农民年人均纯收入
| 元 | ≥2000 | ≥2600 |
2 | 单位GDP能耗
| t/万元 | ≤1.7 | ≤1.5 |
3 | 人口自然增长率
| ‰ | 符合当地人口政策 |
4 | 村镇饮用水卫生合格率
| % | ≥75 | ≥80 |
5 | 环保投资占GDP比例
| % | ≥1.2 | ≥1.3 |
6 | 单位GDP耗水
| m3/万元 | ≤550 | ≤450 |
表1(续)
|
|
| 名称 | 单位 | 指标 |
二类 | 一类 |
区域生态环境保护 | 7 | 森林覆盖率(山区、丘陵区、平原地区)
| % | ≥60、35、10 | ≥70、35、15 |
8 | 退化土地治理率
| % | ≥50 | ≥60 |
9 | 灌溉定额
| m3/hm2 | 水田<8000 旱田<4000 | 水田<6000 旱田<3000 |
10 | 受保护地区面积
| % | ≥10 | ≥10 |
11 | 矿山土地复垦率
| % | ≥25 | ≥35 |
农村环境保护 | 12 | 秸秆综合利用率
| % | ≥65 | ≥75 |
13 | 规模化畜禽养殖粪便处理(综合利用)率
| % | ≥80(40) | ≥90(60) |
14 | 化肥施用强度(折纯)
| kg/hm2 | ≤200 | ≤180 |
15 | 农用薄膜回收率
| % | ≥80 | ≥85 |
16 | 受保护基本农田面积
| % | ≥75 | ≥80 |
17 | 农林病虫害综合防治率
| % | ≥40 | ≥60 |
城镇环境保护 | 18 | 城镇空气环境质量
| 达到功能区标准 |
19 | 城镇水环境质量
| 达到功能区标准 |
20 | 城镇噪声环境质量
| 达到功能区标准 |
21 | 固体废物处理率(生活、工业)
| % | ≥70、60 | ≥80、70 |
22 | 城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
| m2 | ≥8 | ≥10 |
参考指标 | 23 | 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
| % | ≥30 | ≥40 |
24 |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 | 70 | 80 |
25 | 卫生厕所普及率
| % | ≥40 | ≥50 |
26 | 农村清洁能源普及率
| % | ≥45 | ≥50 |
5 生态示范区建设标准的分类本标准综合社会经济发展,区域环境保护、城镇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地域差异,分别设定一、二类生态示范区建设考核指标,即按两类标准执行。二类标准适用地区主要指经济欠发展地区及国家级、省级贫困县,其它地区适用一类标准。
6 生态示范区建设考核定级 依据标准值进行考核,考核指标中1~22项建设指标必须达到相应标准值,23~26项建设指标供考核中参考。根据评定结果确定生态示范区建设达到的等级标准。
7 标准的实施与监督 本标准为全省辖区内省级生态示范区建设考核与评定的地方标准,由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实施。
关于《黑龙江省省级生态示范区建设标准》的编制说明
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局
2004年9月
1.项目的来源和制定本标准的必要性
生态示范区建设作为推动区域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有效途径在全省各地得到普遍认同和快速发展。截止目前,全省已建成国家级生态示范区9个,国家级生态示范区试点15个,省级生态示范区7个,省级生态示范区试点13个,全省各类生态示范区及生态示范区建设试点总数达280个,初步形成了类型较为齐全、布局较为合理、不同层面、网络化分布态势。较好地发挥了其在创建生态示范省过程中的辐射带动作用,并取得了很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尽管我省生态示范区建设工作进展很快,在类型和规模上也日益多样性,但由于目前还缺乏一个科学的、统一的和可操作性强的评定标准,使生态示范区建设和管理存在许多问题,直接影响着生态示范区建设的发展。
为了使我省生态示范区建设迅速走上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的健康发展轨道,方便管理部门对各种类型与规模的生态示范区建设实体进行统一的监督、检查、考核与验收,迫切需要建立和健全一套能够客观定量反映我省生态示范区建设的标准体系,做为管理部门对全省各种类型和规模生态示范区建设实体进行统一考核与验收的科学依据。为此,今年初,由省环保局提出研究和编制“黑龙江省生态示范区建设标准”,正式立项,组织省环科院、省农经所有关人员承担此项任务。
项目组在经过国内调研,资料收集和多次论证后,于2004年5月提出标准初稿,在广泛征求省直有关厅局,各地、市环保局和有关专家意见后,经过多次修改,完成了本标准的编制工作。
2.标准确定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2.1指导思想
本标准是要针对目前我省生态环境现状及生态示范区建设和管理的要求,立足于我省的实际,参考其它省市经验,吸收有关部门和专家意见,制定一套适合省情,科学性交强,有一定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的生态示范区建设标准体系。为管理部门考核我省生态示范区建设实体的建设情况提供量化依据。
2.2基本原则
①本标准的确定是以加强农村环境保护、改善区域生态环境质量,实现可持续协调发展推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战略任务和奋斗目标为基础的。
②标准是一个历史范畴,应既能反映出系统的静态状况,又能反映出系统的动态变化,要有一定优劣变化趋势和判别能力。
③评价标准及相应指标必须具有科学性,真正能反映出生态示范区建设中的生态??经济复合系统的结构及本质特征。
④评价标准及相应的指标体系要有全面性,尽可能量化。
⑤评价指标要有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3.考核指标的确定及其内涵解释
3.1考核指标
针对目前我省农村环境突出问题,今后农村生态环境建设的发展趋势及生态示范区建设实践,最后确定黑龙江省生态示范区建设考核指标3.2考核指标内涵
下面就本标准考核指标体系中主要指标的环境内涵及量值算法做简要说明。
3.2.1农民年人均纯收入:它反映农村生活水平状况和农村经济发展速度,可直接采用国民经济统计指标中的数据。
3.2.2单位GDP能耗:它反映单位国内生产总值的耗能量,即消耗资源程度,采用统计指标中的数据经计算得出。
3.2.3人口自然增长率:反映人口增加的数量以及造成环境压力的程度。采用国民经济统计指标中的数据。
3.2.4村镇饮用水卫生合格率:它反映农民生活水平状况及社会文明程度。采用统计、卫生部门指标数据经计算得出。
3.2.5环境保护投资比例:为遏制环境恶化的趋势,改善环境质量,必须保证环境保护投资占当年本地区GDP的一定比例。它反映对环境保护的重视程度,采用统计、环保部门指标数据。
3.2.6单位GDP耗水:反映单位国内生产总值消耗水资源的程度,采用统计、水利、农业等部门指标数据经计算得出。
3.2.7森林覆盖率:反映区域内林木多少,以及对涵养水源、保持水土、防风固沙、净化大气等环境功能所起作用的程度。采用统计、林业部门统计指标中的数据。
3.2.8退化土地治理率:它反映了生态环境建设的效果。采用水利、林业、国土、统计等部门统计数据经计算得出。
3.2.9灌溉定额:我省是淡水资源较为贫乏地区,农业用水占全省用水的85%左右,而灌溉用水的有效利用率仅30%左右。确定这一指标,能准确地反映农业的水资源消耗及农田水利设施的建设程度。可采用统计、水利部门统计数据。
3.2.10受保护地区面积:它是衡量自然生态保护的一个重要标志,反映了区域物种、景观、生物资源保护、挽救和贮备程度。采用建设、林业、国土、环保等部门统计数据。
3.2.11矿山土地复垦率:反映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的程度,是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的一项重要任务,采用国土资源、环保统计数据经计算得出。
3.2.12秸秆综合利用率:反映农村环境保护重视程度,秸秆焚烧是造成农村生态系统恶化的一个重要原因。采用统计、农业、环保等部门数据经计算得出。
3.2.13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它反映农村环境保护的程度,畜禽粪便综合利用主要包括直接用作肥料、制作有机肥、培养料、生产回收能源(包括沼气)等。采用农业、畜牧等部门统计数据经计算得出。
3.2.14化肥施用强度:它反映生态农业建设程度及农业生产力水平,折纯量是指将氮肥、磷肥、钾肥分别按氮、五氧化二磷、氧化钾的量进行折算后的数量。复合肥按其所含主要成分折算。采用农业、统计部门数据经计算得出。
3.2.15农用塑料薄膜回收率:它反映农村环境保护的重视程度。采用农业、统计部门数据经计算得出。
3.2.16受保护基本农田面积:2003年底全省超过85%基本农田得到有效保护。反映生态农业建设和农业生产、粮食安全的重视程度。采用农业、国土、统计等部门统计数据经计算得出。
3.2.17农林病虫害综合防治率:它反映生态农业建设和农业生产力水平的程度,主要防治措施和生物农药、天敌昆虫、栽培措施、育种措施等。采用农业、林业等部门统计数据经计算得出。
3.2.18城镇空气环境质量:它是反映城镇大气环境质量状况一项重要指标。城镇空气环境质量要达到相应的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要求,目前执行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采用地(市)、县(市)、区环保部门统计数据。
3.2.19城镇水环境质量:它是反映城镇水环境质量状况一项重要指标。按规划的功能区要求达到相应的国家水环境质量标准。目前采用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93《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采用地(市)、县(市)、区环保部门统计数据。
3.2.20城镇噪声环境质量:它反映城镇噪声环境质量状况的一项指标。城市及建制乡镇按规划的功能区要求达到相应的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目前采用GB3095?9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采用地(市)、县(市)、区环保部门统计数据。
3.2.21城镇固体废物(生活、工业)处理率:它反映城镇环境综合整治整体水平,城镇环境质量状况重要指标。有关标准,目前采用GB18599?2001《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储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01《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1997《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采用地(市)、县(市)、区环保、城建部门统计数据经计算得出。
3.2.22城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指城镇范围内公共绿地的人均值。包括:公共人工绿地、天然绿地,以及机关、企事业单位绿地等。《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绿地建设的通知》中要求:到2005年,全国城市规划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8平方米以上;到2010年,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10平方米以上。采用地(市)、县(市)、区城建部门统计数据。
3.2.23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反映城镇环境综合整治整体水平。城镇环境质量状况的重要指标。主要指城镇生活污水处理量占生活污水排放污水总量的百分比。污水处理包括一、二级集中污水处理厂、排江、河废水处理工程,农村生活污水净化地、生态处理设施和综合利用(如氧化塘、氧化沟、净化沼气池以及湿地废水处理工程)等。采用地(市)、县(市)、区城建、环保部门统计数据经计算得出。
3.2.24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它反映城镇环境综合整治程度,主要指城镇建成区经无害化处理的生活垃圾数量占生活垃圾产生总量的百分比。其中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是指卫生填埋、焚烧、制造沼气和堆肥等。采用县级以上城建(环卫)部门、统计部门统计数据经计算得出。
3.2.25卫生厕所普及率:它是反映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一项重要指标。卫生厕所指与猪圈分割开的,或可以及时清理的厕所总户数的百分比。采用地(市)、县(市)、区卫生部门统计数据经计算得出。
3.2.26农村清洁能源普及率:主要指农村清洁能源消耗量占能源消耗总量的百分比。清洁能源指消耗后不产生或很少产生污染物的可再生能源(包括水能、太阳能、生物质能、风能)和使用低污染的化石能源(如天然气)以及采用清洁能源技术处理后的化石能源(如清洁油、清洁煤)。采用地(市)、县(市)、区统计、农业、建设、环保部门统计数据经计算得出。
4.本标准的可行性分析和作用
本标准是在充分总结国内各地有关生态环境建设及生态示范区实践、考核与研究背景的情况下制定的,其可行性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⑴与国内、省内的有关研究成果基本相吻合,并且更全面、更细致地考虑了我省的具体情况。
⑵本标准的指标体系较为全面、丰富,可适用于全省县域各种类型和规模的生态示范区建设实体的考核与验收。
⑶本标准与目前进行的生态建设主管部门工作关系密切,标准中许多指标数据来源可从有关部门统计数据中直接获取,不必另搞一套统计数据增加工作量。
⑷本标准的内容与我省和国家在生态环境建设中所采用的分类,分级方法并不矛盾,本标准的实施不会造成现有工作的混乱。
总之,本标准的颁布与实施,不仅可为管理部门考核我省生态示范区建设实体提供量化依据,而且还可使全省区域生态保护及农村环境管理逐步走上科学化轨道。为完善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规范化管理、全面推进生态省建设奠定基础。
5.贯彻标准的要求和建议
本标准属于我省生态示范区建设考核与评定的地方标准,标准的解释权在省环境保护局。本标准主要用于全省范围内县域规模的生态示范区建设实体的考核与评定。由于标准是个历史的范畴,不同的时期生态示范区建设的内容与要求也不尽相同,因此,标准在一定时期内,可由标准提出部门进行必要的修改,以适应不同时期生态建设的具体要求。